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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主旨和基本准则,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性的标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区别。只有依照这些基本原则组建和运行的合作经济组织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是农民集体行动、农民自主控制、农民自我服务、农民是主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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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主旨和基本准则,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性的标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区别。只有依  相似文献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间的共同利益是合作社建立与发展的核心机制,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无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建、设立、运行中,还是在合作社内外关系的处理时,都应当遵循维护成员共同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发展中,应当明确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断探求多样化的共同利益实现途径,积极维护成员的共同利益诉求。  相似文献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是农民集体行动、农民自主控制、农民自我服务、农民是主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6.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主旨和基本准则,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性的标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  相似文献   

7.
<正>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特征及原则(一)基本内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内涵可以表述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二)基本特征1、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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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走过了整整五个年头。五年的实践,证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进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它的实施,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现代农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民群众办社入社的热情高涨。为表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突出贡献,宣传它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热情.2012年7月4日农业部授予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光荣称号。为使读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有一个整体了解,本期《热点聚焦》栏目编发了相关文章.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9.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者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社,退社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权利,也是农民自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成员退社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相似文献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此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为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出台。随后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使农民合作组织有了一个基本的“模版”。  相似文献   

11.
山东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早、发展较快,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山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一、名称和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体现该社的经营内容和特点,并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住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合  相似文献   

13.
《当代农业》2010,(4):16-16
制定条例的意义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是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既然是经济组织,那就要从事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从事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特征.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是遵循合作社原则组建的企业。是企业就必须进行企业管理,企业管理是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与一般的企业有些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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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甘南县把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组织培训,狠抓落实。大力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一、基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甘南县逐步开展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依法规范工作,区分类别,分清轻重,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6.
《农家致富》2009,(17):14-1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一、名称和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体现该社的经营内容和特点。并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住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合作社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相似文献   

17.
上虞市作为浙江省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县(市)之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群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合作社,特别是《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出台后,合作社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运营中要素制约、资金瓶颈、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也日渐显现。有鉴于此,课题组成员走访调研了多个乡镇,对全市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作了全方位了解。  相似文献   

18.
孙春城 《新农业》2007,(9):10-11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是基于我国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这些条件,因而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礼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此可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后即享有法人地位,也就是法律认可了其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从而可以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农业厅谢悦新厅长表示,未来5年内,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发展到1100个,基本覆盖全省每一个乡镇;加入组织的农户达到200万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20%。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为承担各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农技推广项目的重要组织载体,为更好地落实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保障农业资金用到农民生产中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相似文献   

20.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沿着一条健康、有序、持续、快速的道路发展,农民合作意识明显增强,要求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愿望强烈。创办主体逐步实现多元化,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一、具体做法(一)以发展为目标,找准切入点,积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二)深入宣传,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引导和推动并发展和培育了一批组织健全、章程规范、制度完善、利益联结紧密、发挥作用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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