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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  相似文献   

2.
农业部发布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对联合收割机必须经农机监理机构核发号牌、行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等作了明确规定.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1.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  相似文献   

4.
<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农业机械事故肇事方提供担保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被扣押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相似文献   

5.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总则的第2条第2款中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  相似文献   

6.
《北京农业》2013,(19):53-54
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起草《北京市农药经营者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起草背景法律背景《条例》2012年12月27日由第十三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颁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实行严格的农药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者经营农药应当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北京市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符合国家和本市农药管理法规规定要求的  相似文献   

7.
<正>产品的质量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工商、质检、农业等执法部门及检验机构监督、监测产品质量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一)抽样人员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监测抽查的执法机关(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现场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其中,执法机关(部门)抽样时,办案人员不少于两人,一  相似文献   

8.
陆朝荣 《油气储运》1998,17(3):52-54
以某油库25 m~3卧式地下汽油罐进行的一次清洗作业为例,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此次作业进行危险性分析。指出,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有:①油库安全管理混乱;②洗罐安全制度不完善;③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漠;④缺少必要的资金投入。建议应进一步提高油库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油库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加强人员安全教育与技能的训练。  相似文献   

9.
<正> 兽医卫生检疫,是由法定的检疫(验)机构人员,采用法定的检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对象、检验标准以及管理形式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1985年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兽医卫生检疫工作在我国得到加强与深化。通过十多年兽医卫生执法工作的实践。我们的体会是: 一、兽医卫生检疫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监督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第二十七条规定:“畜、禽兽医卫生检验工作由农牧渔业部门负责”。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四条规定:“农牧渔业部主管全国的畜禽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牧部门主管本地区的畜禽防疫工  相似文献   

10.
公示     
<正>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申报新闻记者证免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河南农业编辑部对申请新闻记者证免考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申请新闻记者证免考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高波主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新广(培)岗培(2016)第1252号  相似文献   

11.
杨琼 《云南农业》2004,(12):21-21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用动力机械及配套机具的年度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年度遵章守法监督审验,是农机所有者、经营者及驾驶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将按《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及云南省两个《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或者农机行政处罚,并强制当事人按期参加年度检审。农机监理部门在农机年度检审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相似文献   

12.
为减少或避免农机场作业中的事故发生,必须做好农机安全心理学教育。一、场院作业中驾驶操作人员的心理特点及其对安全的影响分析1.农机场院作业多属于群体性质,作业中要求操作人员要有互相协作、通力配合的心理准备。2.农机场院作业时,人不仅要操作机器,而且还要与机器分工协作进行作业。在作业工艺过程中,人和机械各自负责完成一定的工序,组成前后相继的流水作业线。  相似文献   

13.
正【案例】2019年7月,某市人民政府拟出台《关于切实解决耕地抛荒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第3部分第1条规定:"承包耕地的农户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应收回发包的耕地,另行发包。"对这一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各方有不同意见。《意见》起草单位坚持认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收回发包的耕地。"为慎重起见,该市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来函咨询。省农业农村厅在复函中建议,《意见》中不宜做出发包方有权收回连续两年抛荒的承包地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正夏季天气炎热,气温高。如果管理服务滞后,加上沼气安全使用知识普及率不高,后续服务不够完善和农户及有关人员安全防患意识淡薄,若使用不当,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其他季节较多。一旦发生事故,人员死伤率较高,需引起各级管理及服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一、户用沼气安全使用存在的问题(1)大部分沼气用户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疏于防范,不按照《农村户用沼气池安全管理使用手册》内容进行操作,没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  相似文献   

15.
一、按照国家使用农药的规定用药:在使用农药时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规定执行,认真贯彻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如六六六、杀  相似文献   

16.
《农家参谋》2011,(8):14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指导第六条对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予以扶持:(三)具有10名以上经过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防治队员,其中获得国家植物保护员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四)日作业能力达到300亩(设施农业100亩)以上;(五)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第七条第六条规定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向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备案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相似文献   

17.
<正>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对提前退休工种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第2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第2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  相似文献   

18.
正案例:某村有一大块林地,尽管许多村民都想承包经营,但村委会基于村民支付的费用远远低于一家外地的公司,最终以林地不同于耕地,村委会有权处置为由,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与外地公司签订了合同。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解读:村委会的做法错误,其与外地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也指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9.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9月1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并公布第563号国务院令,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人员以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学习掌握《条例》,笔者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执行《条例》的相关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2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一)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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