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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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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或者林木的所有者将本人或本单位山场上的活立木作价卖给他人,并由他人负责实施采伐,群众对这种交易行为俗称“买卖青山”或“判青山”。目前,买卖青山是基层组织和群众普遍采用的一种林木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很不规范,不仅容易引发违法犯罪现象,而且在执法实践中认定违法犯罪的难点和疑点也比较多,实践中做法各异。  相似文献   

2.
<正>"买卖青山"是指森林或者林木的所有权人将本人或本单位山场上的活立木作价卖给他人,由他人实施采伐的活动。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买卖青山"的当事人既不办理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又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采伐买卖的林木,或者即使办理了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也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采伐买卖的林木。这些非法采伐林木的行为若数量较大则构成犯罪,在罪名确定和犯罪主体的认定方面,刑法理论界历来争议极大,司法实务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笔者对此问题也做过比较深入的研究,现将观点发表如下,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3.
编者按:此案比较典型.充分反映了当前全省各地在“青山买卖”中存在的混乱、无序状况。“青山买卖”即活立木转让,是近些年以来我国林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从理论上讲,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序流转对于缩短林业投入产出周期,广泛吸呐社会资金投资林业,促进森林经营管理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当前在活立木转让方面极不规范,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手续,买到“青山”后,大肆滥伐林木,这已成为当前我省滥伐林木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我们认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林业》2012,(4):48-48
为全面贯彻包头市市委、政府提出的“蓝天、绿水、青山、大草原”战略,推动“青山计划”全面实施.包头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至6月1日.开展严历打击破坏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代号为“青山行动”。  相似文献   

5.
(一) 林木的折价转让是目前集体林区出现的林木生产者在资源市场通过对林木计价并转让给经营者的一种经济行为。这种林木产品的等价交换表明了我国林业生产(主要指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它的出现和发展是林业传统经营方式的一个新突破,必将对林区生产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我国林业发展的历史中,南方私有林区曾有过对林木资源的转让,即买卖青山。  相似文献   

6.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和经营观念。近几年来,在林业经济领域中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经济现象。其中,以活立木做为商品进行转让、买卖的活动已经在一些林区中兴起和扩展,成为林业经济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目前,林业经济理论界对这一经济现象的说法很多,诸如“森林市场”,“活立木市场”、“林木市场”、“林木买卖或转让”等等。我们认为,从目前进行的经济活动实质及其社会、经济环境判断,这种活动尚不具备称其为“市场”的条件,充其量不过是本文题目中定义的活立木有偿转让与林地租赁;或者说是活立木交易与林地使用权的限期有偿租借。  相似文献   

7.
正长着林木的"青山"不仅可以买卖,还可以抵押贷款。从自治区林业局获悉,2018年全区林业产权交易额突破20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80亿元。2018年,全区林业部门大力推进林权服务站建设,着力构建区、县、乡三级林权流转服务网络,提高林权交易服务覆盖面。同时,加强与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的联系,鼓励地方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进场交易,进一步扩大交易业务量和提高林权交易市场活跃  相似文献   

8.
基层林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时时常就有关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法律规定和定性问题把握不准。为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谈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定性和法律规定,以供林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参考。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以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森林采伐许可证规定…  相似文献   

9.
为了有效遏制各地区乱征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切实保护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我市已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盾行动”,为生态建设保驾护航。赤峰市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赤峰市“绿盾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打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及因非法占用林地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二是严禁在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非法进行猎捕、危害野生动物的活动,严厉打击进行各类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走私活动;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行为。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强大的震慑,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使“绿盾行动”深入人心。  相似文献   

10.
福建省顺昌县是“中国竹子之乡”和“中国杉木之乡”,森林覆盖率高,集体林面积大。顺昌县集体林业历经多次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然而,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买卖集体青山行为十分普遍,形成了大片林地“归大户”的现象,有些大户还是非农主体,而真正需要林地的广大农民却得不到承包权。  相似文献   

11.
自留山、责任山的林木可以随意砍伐吗?近年来,林业部门在查处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违法犯罪案件时,一些被查处的群众常振振有词他说:这是分给我们的自留山和责任山,怎么砍怎么开是我们的事,你们管不着。据了解,在边疆民族地区持这种错误认识的群众不在少数,一些村...  相似文献   

12.
吴鹏 《森林公安》2005,(5):19-19
为了有针对性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湖北省森林公安局因地制宜,因时而动,组织开展了“城市、公路护绿行动”等一系列“主题行动”,重点打击大、中城市开发建设中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树木、随意挖沙采石以及故意毁坏、非法采伐绿色通道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集中警力打攻坚战、打歼灭战,一批大案、要案、积案得到查处.保护了森林资源,稳定了林区生产秩序。  相似文献   

13.
林权 《国际木业》2005,35(5):44-44
最近,在内蒙古通辽市出现了一家“活力木交易中心”,即标志林地作为一种资产、资源或商品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其买卖、转让和流转。据悉,此家“活力木交易中心”之前,东北地区尚无先例。  相似文献   

14.
一、盗伐林木罪 (一)概念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以及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李平 《森林公安》2008,(3):42-43
在林业执法实务中,针对林木转让当事人或其雇工无采伐证采伐林木行为的定性,大体存在以下三种观点分歧:一是以"买方盗伐林木"定性说;二是以"买方滥伐林木"定性说;三是以"卖方滥伐林木"定性说."买方盗伐林木"定性说认为:转让林木当事人达成买卖协议但未依法办理林木权属变更登记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因买方未取得林木所有权而无证采伐的林木仍系卖方所有,故买方的行为应定性为盗伐林木.  相似文献   

16.
5月初的一天,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朝阳村雷公岭组100多名瑶寨男女老少听见木材老板李建国、李应生、汪芝雄被抓,木材生意难做成了,很多人拿着铁锹准备打抱不平,后来,经镇干部提醒,自觉放下了铁锹,围在一起听林业公安干警们讲“买卖青山是犯法行为”的法制课。今年4月,码市乡所城村木材老板李建国、李应生、汪芝雄三人见木材生意好做,便与雷公岭组邓忠平私下谈妥将邓两块责任山买下砍其松木出卖。邓开初不允,几个老板一说:买卖青山的事多得很,这又不犯什么法,买卖双方都有利,邓看见有钱叮挣,双方以1600元成交。李建国…  相似文献   

17.
盗伐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砍伐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林木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及省、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布署了多次打击乱砍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的严打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滥伐行为依然猖獗,仍然是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中发案率高、危害性大的一种违法行为,成为破坏森林资源的“头号杀手”。一、造成滥伐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法律意识差。一些人无视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把森林法看作是“豆腐法”,认为砍几棵树又不是杀人放火,算不了什么,没有把滥伐行为同违法犯罪联系起来。这种观念和认识上的偏差,还导致了一些知情者不愿作证,不愿与森林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配合,从而使森林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19.
李黎 《新疆林业》2004,(6):16-17
阿某,44岁,新疆某县农民。1999年11月至2001年4月期间,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数次偷砍他人自留地里种植的林木,折合材积3立方米,价值2400元。同时,阿某还先后数次盗砍他人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折合材积5立方米,价值4000元。阿某将其所盗砍的林木,全部非法出售牟利。人民法院在这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阿某盗砍他人林木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自从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有关政策深入人心,西部生态环境大为改观,老百姓也从中得到了实惠,群众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愈来愈高。但是,“渭北旱腰带”阳坡因土壤含水率低,地面水分蒸发快,新栽植林木水分供应不足,导致造林成活率低下,难以达到国家“退耕还林”成活率的验收标准,严重影响了当地“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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