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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曝光以来,国家出台了《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条件和标准,明确提出生鲜乳实行收购许可证制度,规定了生鲜乳收购主体,加大了对奶厅、奶站整治和取缔力度,奶畜养殖场(小区)将成为生鲜乳收购的最好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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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颁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农业部随后颁布的《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5号令)进一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进行规定,使全国各地生鲜乳生产、销售得到了有效规范。我区作为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近年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生产销售不断规范,收购站、奶牛场持证有序经营,规模化牛场不断发展,但长期形成的小作坊式奶农养殖户仍在我区部分地区大量存在,各地收购站虽然不断朝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但小而散的情况仍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奶农赶牛挤奶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同时,企业对质量安全把关较严,散户牛奶质量参差不齐,相对规模化牛场收购价格要低一些,像规模化程度较高的乌、昌、石地区,规模化牛场企业收购价为5.3元/kg左右,散户3.8元/kg左右(2014年1季度)。而在各地城区,由于国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奶业条例》对散装生鲜乳没有限制上市销售,而散装生鲜乳零售价格较高,乌鲁木齐、昌吉地区约6~7元/kg(2014年1季度),远高于企业收购,我区许多城郊奶农更愿意将牛奶拉入城市销售,这对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而言,散装生鲜乳上市销售面广点多,流动性强,监管风险还是较大的,如何有效降低和杜绝这种风险呢?笔者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禁止散装生鲜乳上市销售。但就目前法制建设和法治环境来看,还需要一个不断更新观念和经济发展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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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至26日,新野县畜牧局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全县的4个生鲜乳收购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和《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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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青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2,(5):21-22
<正>生鲜奶是刚从奶牛体内挤出并未作杀菌处理的乳汁。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中严格要求:挤奶完成后,生鲜乳应当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并及时做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4℃之间,超过2h未冷藏的,不得销售。卫生部《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生鲜牛奶不能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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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辑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5,(1):27
<正>今年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监管,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农业部表示,将着力完成"全国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奶站信息化管理。继续实施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重点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测抽检,加大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制定生鲜乳运输车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厉打击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