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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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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在农村建有一栋住宅,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的。因做生意缺少资金,我想用自己的住宅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工作人员说:农村住房不能用于抵押,请问这是为什么?浠水读者于胜清答:农村住房不能用于抵押,是由国家有关法规决定的。房屋是特殊的财产,它必须依附在土  相似文献   

3.
在农村,以私有住房作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1、《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农民个人住房的宅基地均属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2、农民私有住房用于  相似文献   

4.
李配银 《吉林农业》2003,(12):36-36
我在农村建有一栋住宅,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所建.因生意缺少资金,我想用自己的住宅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农村住房不能用于抵押.请问:农村住房为什么不能用于抵押?农村住房不能用于抵押,是由国家有关法规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其直接后果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闲置,附着在其上的农村房屋也无法流转,使农村居民无法行使其完全产权进行融资.在大力提倡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一部分农户举家入住城市的前提下,提出通过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撬动宅基地流转,扩大农村居比融资渠道.建议通过试点实践逐步解决农村宅基地的现实矛盾与问题,并对试点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影响着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无法实现农村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一户多宅与一宅多户的矛盾以及农村对宅基地管理不严的现实,致使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1]的原则,在转让住宅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一并转让.村民自治管理,在农村房屋转让时实现附带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7.
在农村,以私有住房作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 1.<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农民个人住房的宅基地均属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  相似文献   

8.
法律视角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阐释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制度,分析了房屋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抵押之间的矛盾,并结合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践分析了农村宅基地抵押的现实可行性,提出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框架下完善农村宅基地抵押办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争论己久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需要登记。没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对经合法批准建设及历史合法占用的房屋,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证”。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一些地方的农民已经开始主动要求并在当地的房产局办理宅基地“房产证”。  相似文献   

10.
“小产权房”,简单地说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不能取得正式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要求“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随意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仅限于本农村集体成员之间。  相似文献   

11.
我在农村建有一栋住宅,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所建。因生意缺少资金,我想用自己的住宅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农村住房不能用于抵押。请问,农村住房为什么不能用于抵押?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权利。农民需要宅基地建造房屋的,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是我国物权法体系中一个特有概念,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一种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身份性和无偿性(福利性)导致其不得自由流转即不得自由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改作其它用途。对此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亦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目前,农村个人借贷甚至设立在农村的农业银行分理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减少风险,往往要求债务人用其住房抵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做法因悖于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即房屋的所有人完全可以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用于抵押,甚至依法出卖,行使处分权。但是,《担保法》又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因而农村住房是不能用于抵押的。由于房屋与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分离…  相似文献   

14.
张魁 《农家顾问》2005,(3):67-67
编辑同志:我是一个农民,前不久,我到信用社要求贷款10000元用于发展生产,但信贷员说,贷款需要找担保人或用物作抵押才能办理。我因没有合适的担保人,便提出用自家房子作担保,可信贷员又说,在农村的房子不能用作抵押,我沈得我家的房子虽在农村,但是新建的,花了3万多元。用这房子抵押才贷款1万元,我认为是可以的。  相似文献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属于不同的主体。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显而易见归农民自己所有,属于农民私人财产。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其法律关系也是并不明确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国家和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是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相似文献   

16.
太原市读者黄新余来电问:我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有是规定,货款申请人必项提供低押。我是否可以将我父母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而首次登记又是转移、抵押、变更等其他类型登记的前提和基础。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原来农村房地分散登记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浮现出来,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文以问题为导向,梳理了南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政策难点,探索建立南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发证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8.
<正>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着若干突出问题。其中,对现代农业投资严重不足尤为突出。现行信贷与融资模式不适应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例如:农村现有的合格抵押物十分匮乏,农民最主要的资产如宅基地与房屋、承包的土地,其抵押设置问题尚  相似文献   

19.
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目的在于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政策,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此背景下,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梳理已有的宅基地抵押贷款方面的文献,以期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抵押制度的构建和改革提供一个新思路。  相似文献   

20.
罗英  辛祥 《农村百事通》2007,(21):62-62
编辑同志: 半年前,我将一栋二层楼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借期1年,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因用作抵押的房屋闲置,我准备出租,但不知房屋抵押后是否还可以出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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