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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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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奶业》2008,(2):29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发文(国质检食监联[2007]520号)《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一)用复原乳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要求,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二)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标“鲜牛奶/乳”。  相似文献   

2.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下发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奶农的利益和规范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中提到的“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灭菌乳产品使用复原乳应在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位置标注‘复原乳’”,这些要求是有助于加强规范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这两个产品标识标注管理。  相似文献   

3.
《牧业资讯坊》2005,(10):2-3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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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生产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近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奶业健康发展。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液态奶的需要,国办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提倡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通知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  相似文献   

5.
郭锷锋 《广东奶业》2005,(3):10-10,6
国务院办公厅9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规定复原奶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用汉字醒目标注“复原奶”,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这是一个好消息,它不仅终结了长达两年的复原奶真相之争,也对饱受“禁鲜令”之害的巴氏奶生产企业作了“补尝”,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了广大奶牛养殖户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我国奶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农业部近日发布《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为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成分的检测提供了科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但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还没有复原乳检测方法标准。为落实好国办《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农业部在以往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制定了《…  相似文献   

7.
李晃 《畜牧市场》2005,(11):10-1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到  相似文献   

8.
<正>2.5国办24号文件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9月17日出台了《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  相似文献   

9.
《四川奶业》2005,(4):7
成都各大奶业企业已经收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该通知首次明确各乳企可以适当生产由奶粉复原的液态奶,但从今年10月15日开始,必须进行明确的标识,到明年1月15日,没有新标识的复原乳液态奶产品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相似文献   

10.
农业部今日发布《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为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成分的检测提供了科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但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还没有复原乳检测方法标准。为落实好国办《通知》精神,农业部在以往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制定了《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  相似文献   

11.
《牧业资讯坊》2005,(10):1-2
前些年,我国乳业市场可谓是热闹非凡,先是“奶牛价格大战”,随后是“奶源大战”,继而又是“广告大战”、“无抗奶之战”,“保鲜奶与还原奶之战”,各种“战役”打得人们眼花缭乱。而作为竞争“主角”的各大乳品企业,纷纷动用资本利器,采取“跑马圈地”、“有奖促销”等战略,扩张奶源基地,抢占消费市场。中国乳业如何发展,决非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它一面涉及到消费者的健康,一面关乎着奶农的根本利益。但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颁布结束了液态奶生产经营市场的混乱,使中国奶业的发展再次步入良性正常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12.
《北方牧业》2005,(19):6-7
核心提示: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严禁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纯牛奶”、“鲜牛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是指把乳浓缩、干燥成为浓缩乳(炼乳)或乳粉,再添加适量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编者按]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牛奶、酸奶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企业,自10月15日起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亮明身份。复原乳与鲜牛奶相比营养价值有何不同?消费者如何分辨?部分奶业专家对此做出解释。  相似文献   

14.
2005年10月16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实施《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的第二天,记者在呼和浩特、北京、太原等地市场上仍然不见有“复原乳”标识的液态奶产品上市,围绕“纯鲜奶”和“复原乳”之间的种种疑问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相似文献   

15.
目前,中国需要进口乳粉等干乳制品作为替代或部分替代生乳的“乳原料”来制备各类“调制乳”(即“复原乳”),以满足市场对液态奶的需求。将复原乳“滥用或妖魔化”都是不正确的,应该采用统一的评估指标(即热处理强度)对作为“乳原料”的生乳和复原乳进行客观鉴定,以此对复原乳的使用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16.
《中国奶牛》2005,(6):2-2
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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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奶业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以下称“通知”)精神和农业部2005年9月30日发布的《巴氏杀菌乳和U H T灭菌乳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农业部于10月13日组织奶业部分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了"奶业专家座谈会"。会上,大家畅谈了国办通知和农业部复原乳鉴定标准的重大意义,国办通知充分体现了国家领导对我国乳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关注,农业部复原乳鉴定标准,填补了我国复原乳检测方面的空白,突破了监管违禁添加复原乳和不正确标识复原乳的技术瓶颈,对维护消费者知情…  相似文献   

18.
《中国乳业》2005,(10):6-6
推进液态奶产业的健康发展是黑龙江省实施“主附换位”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黑龙江省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通知》出台后,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为做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宣传,要求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台、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黑龙江经济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哈尔滨日报、哈尔滨电台、哈尔滨电视台、新晚报11家媒体对国务院《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对黑龙江省奶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以及黑龙江省奶业生产的优势进行积极、全面报道,同时要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复原乳”、识别“复原乳”。在此基础上,要做好后后续报道,积极报道黑龙江省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促进奶业市场健康发展、做大做强黑龙江省液态奶产业的有力举措和成效。  相似文献   

19.
《中国乳业》2005,(9):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液态奶加工中的"过度加热"倾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近,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各地技术监督部门驻厂对企业进行监管。监管期间,首次运用一个有关判断液态奶热处理强度的国际标准检验方法.即对产品进行“糠氨酸”含量检测。其结果显示不但“复原奶”含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同时也暴露了牛奶“过度加热”的不良倾向。本文从加工技术角度对“过度加热”加以剖析,并进一步探讨影响我国奶业健康发展的几个观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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