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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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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在农村低压安全用电保护技术措施中,多采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接地和不接地两类。 中性点直接接地,它的保护技术措施是在中性点与接地之间通过触电保安器来达到防止触电的目的。 中性点不接地运行,它是当人触及相线,使触电电流构不成回路,相线对地间的回路主要是低压电网的绝缘电阻和对地电容所形成的回路。通过人体的电流受人体电阻和线路绝缘电阻的双重限制,从而减轻人体触电的危害。 一、常用的几种保安器性能分析 1、电压型保安器 这类保安器的工作原理是:将一个检测线圈串接在变压器低压侧的中性点和接地极之间,当低压系统发生触电事故时,电源通过相线、人体、大地和触电保安器检测线圈,构成一个闭合回路,同时在变压器中性点和大地间出现一个故障电压,当这个故障电压达到一定值时,检测线圈就推动脱扣机构,使主开关动作,切断电源。  相似文献   

2.
在车辆的维修保养中,常常会用一些电气设备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若因使用不当,或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也会伤人。触电、电击事故在一些维修部门时有发生。 众所周知,人体是导电体,如果人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就会有电流通过人体。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在一般情况下,通过人体的电流大约在0.01A以下交流电和0.05A以下直流电时,虽不致于有生命危险,但神经器官会受到不适  相似文献   

3.
姚树林 《农村电工》2003,11(3):32-32
当电流通过人体时,被通过电的肌肉就会收缩,产生痉挛。如果触电人恰好是手抓导线,则由于肌肉收缩,导线将被手紧紧握住。此时人已失去控制这部分肌肉的能力,因此也就无法将导线摆脱或放开。这是电流通过人体时产生的生理作用造成的,而不是电对人手有吸力。此时,最简单的方法首先是断电,或是让触电者脱离地面,使之与地绝缘。这样触电者的手便会松开,从而与导线脱离。具体做法是:1如果电源开关或插座在触电地点附近,应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注意,拉线开关或手动开关只能控制一根导线,有时可能因接线有误切断零线而没有真正断…  相似文献   

4.
电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无处不在,有了电,我们可以做很多事情,看电视、用微波炉等等.电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实惠.但是,由于用电不当引起的事故也很多.用户应学会一般的家庭用电运行安全技术,既是为了个人的使用及安全,也是为了整个用电系统的运行及安全.那么,电是什么?如果意外触电后,人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措施进行救护呢?  相似文献   

5.
电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潜在着危险.即在用电过程中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可能。预防措施很多,采用“安全电压”就是措施之一。36V以下的电压叫做安全电压,但“安全电压”的安全是有条件的安全。  相似文献   

6.
农村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有发生.1987年到1994年,8年期间宁夏银川地区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累计40起,死亡39人,平均每年触电死亡4.88人.  相似文献   

7.
当人体碰到带电的物体,电流通过人体流向大地或通过人体传入电位较低的其它带电物体形成回路,人就触电了.电流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电流通过人体时,它的热效应会造成电灼伤;它的化学效应会造成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电磁场能量对人体的辐射作用,会导致头晕,乏力和神经衰弱等症.人触电死亡的原因是:当电流流经人体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刺痛和麻木,并伴随不  相似文献   

8.
临时用电的现象比较普遍,触电事故亦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临时用电触电现象的发生,是广大农电工作者的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通常说的临时用电是指小型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涝等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有集中性、分散性、隐蔽性、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多等特点。  相似文献   

9.
原能源部1992年11月5日发布、199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是国家的行业标准,是法规体系中的规章,它规范了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对于搞好农村安全用电起了积极地作用。由于它属法规范畴,一旦发生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受害者起诉到法院,法院就拿该《规程》作为各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该《规程》有些规定不够严谨,如农村用电设施的产权关系不清,乡村电工的职责不当,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责任的划分不妥,处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组织不明,《规程》的适用范围不全等等。由于存在这些缺陷,在处理触电伤亡事故民事责任时,该《规程》往往成了乡(镇)农电站、甚至县供电局头上的紧箍咒,判乡(镇)农电站、供电部门承担民事责任,使供电部门的声誉、形象和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应该亟需修改。  相似文献   

10.
申纪  华峰 《农村电工》2001,(6):37-37
1 当前农村安全用电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1.1 私拉乱接严重。不少农民不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按规定布设线路,私拉乱接。某村有一户农民,盖了一间猪舍,接了一只灯泡给猪舍照明。由于使用的旧电线,在喂猪时人碰到磨损严重的电线,发生触电事故,酿成严重后果。又如某村一户农民购买了1台吊扇,为少花钱图省事,就自行安装。由于缺乏电气安装知识,安装的吊扇仅用2天就发生坠落事故,砸坏了部分家具,险些酿成人身事故。1.2 电线老化现象突出。为数不少的农民在用电中存在着“重使用,轻维护”的思想,“有钱买马,无钱配鞍”…  相似文献   

11.
1 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事故后的调查组织问题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第七款7.4条规定:“县电力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破坏现场,不能盲目送电”;7.5条规定:“发生农村触电事故,县电力部门应派负责人会同县劳动、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以上条款对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事故后如何组织调查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  相似文献   

12.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对电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多,电力行业迅速发展起来,用电安全问题也成了国家需要重视的大问题,中国目前大多数的供电企业在用电安全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这就要求国家供电企业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重视用电检查工作,从而提高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保证供电量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用电管理工作的质量,保证人们用电安全。  相似文献   

13.
某日,一位客户在家中用电火锅炖排骨,电火锅的电源线熔断后搭铁,电火锅带电,他拿筷子的手被电火锅"吸住"——手与大地之间形成了回路.幸亏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时跳闸,才避免了被电击伤. 究其原因,该客户安全用电意识不强,疏忽大意,使用带故障的电火锅及不合格的电源线.现在正值冬季,电火锅因使用方便、环保卫生而深受广大客户的青睐,但有些客户不懂得或不重视安全用电,极易在使用过程中触电.笔者总结出儿条事故原因,现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4.
电是商品,是一种公益性商品,而且是一种危险性极强的商品。虽然它看不见,但电流发光、发热、使电动机转动或电流通过人的身体使人们感知它的存在。电流通过人的身体,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用电器发热,可能会引起火灾。如何预防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减少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诉讼给供电企业带来的损失,笔者认为,供电方给用电方发放《电力使用告知书》是一种好方法。  相似文献   

15.
《农村电工》2006,14(11):49-49
国家电网公司召开的“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工作会议,拉开了公司系统实施“户户通电”工程的帷幕,由于农村无电户大多地处偏远地区,经济落后,安全用电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低,因此加强农村无电户安全用电宣传至关重要。为了积极配合“户户通电”工程的宣传,促进“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期间及日后的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特别是把安全用电知识送到每个“无电户”家中,确保他们今后的生产生活安全用电,农村电工杂志社组织编制了《“户户通电”安全用电宣传画》。该宣传画内容新颖,通俗易懂,时代感强,对普及农村用电法制教育,农民安全用电的规程教育及常识教育,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石章静 《农村电工》2006,14(2):23-23
电力系统安全宣传是安全用电管理一项重要措施。县级供电企业按照规定定期对用电单位、用电户进行安全用电宣传,主要通过上门宣传、电视、广播、派发宣传单、张贴海报等途径,在每年“安全活动月”里,组织人员上街到户宣传,通过这些宣传,使广大用电户(尤其是农民)懂得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和方法,自觉遵守,安全用电。  相似文献   

17.
陈欣贵 《农村电工》2003,11(3):37-37
电焊机造成人身触电死亡的事故偶有发生,但仍不能忽视电焊机的用电安全。为什么工作电压在30V左右(低于36V安全电压)的电焊机也能造成触电死亡呢?这里先要从电焊机的原理讲起:电焊机是特殊的降压变压器,把220V或380V电压降低到60~70V,为了保证陡降的外特性及交流电弧的稳定燃烧,它具有较大的感抗。在起弧焊接时,焊钳与工件之间的电压(工作电压)降至25~30V;当停止焊接时,空载电压随即复升至60~75V。人体触电时,致命的因素是通过人体的电流,而通过人体的电流是由人体的电阻和加在人体上的电压决定…  相似文献   

18.
触电与急救讲义谢永祥,梁林森广东省农电学会(528000)第三讲人为什么会触电人的身体能传电,大地也能传电,如果人的身体碰到带电的物体,电流就通过人体传入大地,这就是触电。触电分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一般发生在低压触电。当通过人体的电流为30至40mA...  相似文献   

19.
庄伟  郇保宏 《农村电工》2012,(11):39-39
"三夏"时节,笔者在巡线时发现,某村一些农户为求捷径,仍然采取"挂钩线"、"地爬线"实施田间抽水,如图1。虽然当时没有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但是危险极大。反映了一些基层供电管理人员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部分农户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的现象。首先,"挂钩线"、"地爬线"不符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之规定。在没有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相似文献   

20.
王朝晖  马强 《农村电工》2003,11(1):36-36
安徽省灵璧县某镇村民王某擅自挂线用电,造成本村同姓村民王某某触电死亡,日前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2年8月25日下午7时许,灵璧县某镇村民王某为了方便自己盖房照明,擅自将娄庄供电所已拆除的220V低压线路重新挂接后用电,当晚王某在家设宴招待参加施工的人员。21时30分左右,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雨,帮助盖房的本村村民急忙上房顶盖塑料布,匆忙中忘记已被供电所停电的线路被房主王某擅自接线送电,黑暗中,村民王某某误触带电电线,当场死亡。随后房主王某将已接电线拆除。8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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