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2.
1.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置不统一,执法与经营职能不分。《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概念较模糊,执法主体不明确,各类机构名称混乱,如动物防疫总站、畜牧兽医站、兽医防治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等。这些机构既有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兽药管理等执法职能又有兽医技术推广、疫病诊治、兽药饲料经营的服务职能,这样执法单位一方面要执法,另一方面要搞经营创收,势必会导致执法不力。 相似文献
3.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相似文献
5.
6.
伴随我国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全部或部分官方兽医转入执法机构,官方兽医总数被压缩已成为改革的必然趋势,这就促使协检员队伍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协检员是指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动物卫生检疫许可工作的实际需要,指定兽医专业并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人员.本文就如何使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合理设置进行探讨,以及对检疫操作技术要领做一归纳,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7.
8.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
1存在的问题
产地检疫机制需要完善。虽然动物卫生监督体制已经逐步实施,但机制没有全部落实,由于存在多方面原因,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也未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一线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多为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经费同样无法保障,从而制约了产地检疫工作全方位开展。 相似文献
9.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主力,不但要履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等法定职责,又要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畜牧和农业方面的其他工作,工作内容繁杂.而现实中基层官方兽医人员严重不足,使他们频于应付,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为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指定兽医",政府购买劳动力方式,解决官方兽医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