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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74号公告,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并要求强化杀鼠剂管理。为了贯彻落实公告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和丁酰肼产品的登记1、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122个甲胺磷混配制剂、216个甲基对硫磷混配制剂、93个久效磷混配制剂、25个对硫磷混配制剂、1个磷胺混配制剂,共计321家企业的457个产品的登记(见附件1);并且自2003年4月30日起,不再批准这些产品的续展登记。2、自…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精神,拟分阶段撤销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登记,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郾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2郾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284个非原药生产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甲胺磷制剂产品94个,对硫磷制剂产品67个,甲基对硫磷制剂产品90个,…  相似文献   

4.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  相似文献   

5.
2003年农药管理工作情况2003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全国农药检定管理系统的同志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克服“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农药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围绕农民增收、农产品安全这一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突出了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为了加强对高毒和剧毒农药的管理,部里发布了第274号公告。部所发文宣布撤销了457个混配制剂的登记,不再批准56个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单剂产品的续…  相似文献   

6.
《新农药》2005,(1):5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2号公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撤消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消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  相似文献   

7.
《新农药》2004,(1):3-3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  相似文献   

9.
《广西植保》2006,19(3):17-17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舞、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我部决定 ,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 ,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 ,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自公告之日起 ,停止受理甲拌磷 ( phorate)、氧乐果 (omethoate)、水胺硫磷 (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 ( phosfo…  相似文献   

11.
《新农药》2005,(5):26-26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3年12月30日,撤销登记的第一批457个复配产品;2005年1月1日,撤销登记的非原药生产企业的第二批284个单制剂产品;2007年1月1日,撤销登记的原药生产企业的第三批70个单制剂产品,全面禁止这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phorate)、氧乐果(omethoate)、水胺硫磷(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甲基…  相似文献   

13.
《植物医生》2005,18(1):23-23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停止生产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公告,现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5.
根据2006年4月我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5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2004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桂政办[2004]13号),要求自2004年6月1日起,全区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和在各类作物上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禁用高毒农药(简称“禁高”,下同)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消长、灾变规律必将发深刻变化,农民防治行为与用药习惯一时难以转变,如果病虫防治策略、技术手段、高毒农药替代品种跟不上,极可能导致病虫灾害暴发流行,造成大面积减产失收,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甚至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7.
根据农业部第945号公告规定。混配制剂产品以混剂简化通用名称命名。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产品以功能描述词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在公告发布以后,新混配制剂和新卫生杀虫剂不断出现,除已发布的1024个简化通用名称和41个直接使用的卫生杀虫剂名称外,企业在申请新配方混剂登记时.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提出简化通用名称的建议.再由农药登记部门批准使用。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strobane),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  相似文献   

19.
信息荟萃     
《植物医生》2005,18(4)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农业上使用这5种农药。2005年削减工作的目标是:所有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混配制剂产品,非原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单制剂产品,除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外,停止在其他作物使用,示范推广一批已经成熟的替代产品,筛选一批新的替代产品,切实减少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量。据介绍,目前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量占农药总使用量的1/4左右,而按照削减方案,这5种高毒农药的…  相似文献   

20.
广西从2004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和在各种作物上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禁高”工作开展2年多来,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实施“禁高”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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