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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化隆县从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羊产业)补助项目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实施目标,重点做好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技术服务、科技示范户培育、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把羊产业作为富民增收的主导产业来抓,并通过创新农技推广机制,提升了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认真实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是加快推进地方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调动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技术服务积极性、推动地方主导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的保 相似文献
2.
农技推广机构成立以来,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强调了农技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并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稳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技推广在农业和农林经济中的作用,现结合工作谈几点思考.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技推广队伍不稳,人员流失严重
由于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最接近服务对象,人少事多、点多面广,基层农技推广队伍面临着条件差、待遇低、要求高、干扰大的困境.推广组织人员分布县区级多,乡镇村级少;基层人员进的少,出的多;大中专毕业生分不来,留不住;学农的不愿进农门,干农的千方百计跳出农门的状况,造成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的薄弱. 相似文献
3.
《中国牧业通讯》2001,(4):6-7
一、指导思想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主要载体,是新阶段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依靠力量。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依靠科学技术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将承担更为重要的任务。目前,政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工作手段、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新阶段的要求,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尽快加以解决。
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于保证其职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加强农业基础工作。通过改革和创新,解决农业生产一线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解决部分推广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解决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问题,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要按照《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科学设站,转换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职能的队伍要精干高效,承担经营性服务的队伍要面向市场,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组织形式可多样化。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对政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原则。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不是机构人员数量的增加,而是通过改革和创新,优化队伍,形成合力,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农技推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职能明确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强化公益性职能,明确机构队伍,理顺管理体制,确保经费来源,保证职能发挥;分离经营性职能,组建服务实体,参与市场竞争。
(三)精简效能原则。适当合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大力精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非专业人员,按照专业特点和充分发挥公益性职能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优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地理环境、资源状况、区域规模等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不搞整齐划一。
(五)稳妥推进原则。要正确把握改革、精简、创新与稳定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和精简。改革和精简,不是简单地撤并机构和大量裁减人员,而是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以提高服务水平。
二、政府支持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界定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参与当地农牧渔业、农机化推广计划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实施农牧渔业、农机化重大技术项目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良种繁育(属于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三是对地力、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畜禽及渔类动物的疫病等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对农作物苗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测和预报;四是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以及接受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承担的有关执法工作等。上述职能,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已经明确,履行这些职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客观要求,也是世界多数国家的成功经验。因此,在改革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水平等必须确保这些职能的正常发挥。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有市场前景的开发类技术推广、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各种咨询以及其他一些技物结合的经营性服务职能,要逐步进入市场,走企业化的路子。
三、政府支持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与精简
(一)适当合并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本着精简高效和体现专业特点的原则,将乡镇现有的5—6个农业站合并成几个综合站,承担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并根据工作任务,定编定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在新设机构下,可以办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开展为农服务,在形式上可以与农业产业化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结合起来。
在合并机构中应注意以下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是在重点农区、牧区、渔区和部分农机化大县,可以单独设立某个专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他机构按专业特点合并;二是对承担农村经济管理等政府职能的机构,可以按乡镇单独设置,也可以与相近专业(统计、经济办、企业办等)合并;三是在一些地方可以跨乡镇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和中心站,中心站的建设应当与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结合起来。
(二)精简分流非专业人员。根据政府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基本职能的需要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精简的总体比例,合理确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精简比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精简要通过考试、考核等竞争上岗的途径进行,考试中专业课程的比例不应低于70%,长期在一线从事推广工作人员的推广业绩应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真正做到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要从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保证分流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同时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他们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和农业技术中介、咨询、信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为农服务。
(三)加强对合并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保障推广工作经费。在管理体制调整中,要做到条块结合、职责明确,从有利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挥职能的需要出发,合理划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对其的管理权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人的配备、调整,应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乡镇政府提出,报县级人事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做出。各级政府要保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费以及推广工作条件。
(四)加强资产管理。因机构调整而使财产关系发生变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当地乡镇政府提出指导意见,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妥善交接财产,确保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受影响。
(五)推动机制创新。改革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创新。通过更新观念,拓宽服务空间,把自己的服务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单项向综合服务延伸。全面推行聘用制,以岗定人,持证上岗,以岗定酬,逐步形成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通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模式转变的有效途径。要培育新的推广服务组织,逐步探索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教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合作的新方式,共同壮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领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问题,主动配合和参与,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精简。
(二)积极探索改革后业务指导的有效方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探索和改进业务指导方式,以适应改革后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其公益性职能的正常发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帮助改革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机制创新。
(三)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更新知识。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优化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要搞好规划,加强培训。要对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益。
(四)扶持创办一批经济实体,增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的依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要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工作,改善推广手段,并通过建农业科技示范场等途径,扶持创办农技推广经济实体,为推广机构改革和精简奠定物质基础,保障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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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最基层的公益性农技服务推广机构,在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为完善基层畜牧兽技术推广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的稳定发展,北流市近年来积极完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提升畜牧业科技服务畜牧业现代化能力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5.
概述了浙江省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状况;总结了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并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方法,到"十二五"期末,在全省逐步构建完成以政府办的公益型与民间企业、合作社为主的服务型机构两大主体为支撑的新型蚕桑生产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建议加大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加强基层蚕桑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技推广服务联接机制、发展壮大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等民间农业服务组织、探索制定蚕桑风险基金政策。 相似文献
6.
《中国牧业通讯》2001,(4):5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设立精干、统一的执法队伍,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凡正在进行综合执法试点的,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预。
乡镇机构改革要与农村税费改革紧密地配合,重点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一是归并乡(镇)的“站、所”。要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地方要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
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市县乡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精简,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责任。
——摘自《中办发[2000]30号文件》
……改革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鼓励、支持企业和民办农业科技组织参与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
……继续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行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好农村科普工作。
……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场、示范园区和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支持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究和推广。
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下决心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减少村组补贴干部人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撤并乡(镇),以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减轻农民负担。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要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对农民的带动力。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合作组织等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增加农民收入,都要一视同仁,给予扶持。
——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切实加强以科技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改革,要运用新的机制,着力解决农业生产第一线科技力量薄弱和部分科技推广人员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进行农业科技推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先进适用技术更多地走进农户,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推广道路。一是推广队伍多元化,做到专业队伍与农民组织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各级专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民和企业的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科技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二是推广行为社会化,做到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政府支持的科技推广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科技推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推广工作。对于那些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共性技术的推广工作,要由政府支持的推广机构完成;对于有市场前景的技术,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农民去推广。要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多种形式参与农业科技工作,建立或合作建立农业科技与开发机构,提高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承担各级政府下达的农业开发任务,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政府要积极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引进和开发国外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三是推广形式多样化,做到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要鼓励科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学会、企业及农民,采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从事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工作。技术人员在技术服务和承包中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摘自《李岚清在全国农业科技大会上的讲话》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79号文,下大力气抓好农技推广体系的稳定和改革创新。要理清职能,科学设站,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的农技推广队伍,逐步形成国家兴办和国家扶持、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通过创办科技示范场创新服务机制,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
——摘自《陈耀邦部长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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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本情况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依托。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湖南省湘潭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已如期完成,全县乡镇公益事业机构统一设置为"四站一所一中心","四站"即:水利站、文体广电站、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林业站;"一所"即计划生育服务所;"一中心"即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和动物防疫站牌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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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同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差甚远。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问题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变,基层农技推广的服务能力近年来明显增强,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但依旧存在许多现实问题,本文立足于漳浦县在农业推广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民、政府加大对农技推广的投入以及创新农业推广体系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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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遴选主推技术方案2018年梨树县畜牧业管理局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乡镇遴选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方案。1.1加强基层推广体系建设各乡镇畜牧部门把推广列为工作重点,成立由主管乡、镇长任组长和畜牧站长为副组长,基层畜牧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项目技术推广小组。明确职责、稳定队伍、强化管理,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既不能简单地将人员推向市场,又不能因强调稳定而维持队伍现状,必须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农技推广工作的新模式。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依托。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湖南省湘潭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已按期完成,全县乡镇公益事业机构统一设置为"四站一所一中心","四站"即:水利站、文体广电站、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林业站;"一所"即计划生育服务所;"一中心"即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和动物防疫站牌子。人员全部实现定编定岗定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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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水平推进畜牧兽医事业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承担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为乡镇级畜牧兽医站。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对乡镇级畜牧兽医站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即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当前,各地乡镇级畜牧兽医站建设在机构归属、职责确定、经费来源、设施状况、人员组成等方面差异很大,但大都面临一个共性问题,即乡镇级畜牧兽医站承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行政职能越来越凸显,其承担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职能逐渐淡化,仅限于公益性技术服务(作者的理解为强免计划中的防疫服务)。本文就如何提升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水平,为养殖业户提供强有力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支撑,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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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国农业公益性服务潜在需求巨大,而经营性服务组织正在蓬勃发展,因此当下是实现政社合作治理的最佳契机。笔者以政府购买雀巢奶牛养殖培训中心服务为例,探究从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到合作治理的内在逻辑,剖析政府与经营性服务组织的主体关系。结果表明:目前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存在着主体定位有偏差、合作信任缺失、服务质量监管缺位等问题。因此,应重塑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主体关系,构建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合作体系,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领域合作治理的制度保障,以实现政社合作治理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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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市于2006年制定出台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该市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建立健全了兽医工作体系,市、县两级设立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统一机构名称和职能配置。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问题上,规定对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区别对待。全市以乡镇建制统一单独设置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要求进行改革,本着“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保留其公益性职能,剥离其经营职能,并在每个村确定一名动物防疫员,协助乡镇畜牧兽医站搞好免疫注射和疫情观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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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现奇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20,(2):33-34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清丰县建立了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以农民技术员为辅助的农技推广新机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及动物疫病防疫体系,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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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3月,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稳定基层畜牧兽医队伍,湖北省襄阳市畜牧兽医局赴南漳肖堰镇,保康后坪镇开展调研,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一、问题分析1.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体制未理顺。《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定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