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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半年前,李某在学骑自行车时,将我撞跌,导致我双手粉碎性骨折,共用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其中,因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被报销部分医药费。当我要求李某赔偿时,李某认为医疗费用的报销,表明我的损失已得到部分补偿,其对已报销部分,他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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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李某所驾船与我的小型货船相撞,致使我的船受到严重损坏。经相关部门认定,李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为恢复原状,共花去修理费8万元。可是李某认为我船的实际价值仅有5万元,不同意承担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请问:当维修费用高于实际价值时,应当怎样获得赔偿?读者:孙林孙林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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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买了一辆牵引车,并办理了交强险,但后面的挂车则没有投保。半年前我驾驶该车时,挂车部分将行人郭某撞伤,花去医疗费用8000余元,加上郭某10级伤残的损失共计4.7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可事后不但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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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某市的王某与李某是同行又系朋友关系,各自拥有一辆变型拖拉机,2008年均投保了责任限额60000元的机动车第三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其中医疗费赔付限额为8000元。王某投保的是A保险公司,李某投保的是B保险公司。2008年年底某日,二人一同去某地段运营,因气温寒冷,王某的变型拖拉机无法正常发动。王某请同行李某用拖拉机车厢尾部相抵的方式来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助力推行发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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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3个月前,某单位司机李某在驾车为其单位送货的过程中将我的一条价值1万多元的宠物狗轧死,事发时李某答应赔偿7000元,以没带现钱为由要我去单位找他。事后,当我找到李某所在的单位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几年二手车辆交易日渐红火。然而有些卖主,怕麻烦、图省心,认为是嫁出的姑娘拨出的水,没有必要办理过户手续,殊不知往往因小失大。1998年第6期《道路交通管理》杂志载题为:《我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文章,潘某在1996年将自己的货车以3.6万元卖给了同村华某,未办理过户手续。1997年华某酒后开车将朱某撞伤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潘某承担赔偿朱某4000元,华某承担7800元医疗等费用。潘某接到判决书后,懊悔地说:“用4000元为自己买了个教训。”再如:山东富县李某将自己的一台解放牌拖挂汽车卖给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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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几年二手车辆日渐红火。然而有些卖主,怕麻烦,图省事,认为是嫁出的姑娘没出的水,没有必要办理过户手续,往往因小失大,遗恨绵绵。今年第6期《道路交通管理杂志》载题为《我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文章提到,潘某苦于生意难做,1996年将自己的货车以3.6万元卖给了同村的华某,未办理过户手续。1997年华某酒后开车将朱某撞伤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潘某承担赔偿朱某4000元,华某承担7800元医疗等费用。潘某接到判决书后,懊悔地说:“本想省几个钱,可却花大钱为自己买了个教训。”再如:山东莒县李某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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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项倩在将货车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时,因行驶证记载的核定吨位为8吨,遂按8吨来计算保费并办理保险。2011年项倩出车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对行人李某的动态判断失误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李某九级伤残,交警认定项倩负全部责任。事后,项倩向李某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万元。当项倩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该车在出险时实际载重10吨,构成超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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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3起车祸,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是由农用车辆所引起,而且人们对于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无异议,但是对于受益人应不应该以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各方意见大相径庭。(一)刘某雇请李某(无证)驾驶拖拉机,从麦场将麦子运回家。停车卸麦处适逢上坡,李某未熄火停车,让随车的刘某用石块顶住挂车的轮胎。正在卸车时,拖拉机往后溜,将一个4岁男孩挤压在墙壁上死亡。在本案中,人们普遍认为驾车人李某应负伤害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受益人刘某是否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呢?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是驾驶员,不是直接责任人,没有明显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拖拉机是为刘某运小麦,刘某是受益者,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应由李某与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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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情况回放
李某拥有一辆变型拖拉机,各种法定手续齐全。2006年8月,李某的变型拖拉机年检时,检验员要求李某投保交强险。李某向保险公司派驻在农机部门的业务员交了保险费,并将有关重要事项告知了业务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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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办车辆过户手续,自酿苦酒自己喝张某与李某同是衡水市水泥制品厂工人,张某将一台小拖卖给李某,因两人同在一个厂上班,又都是熟人,所以就未到农机监理站办理过户手续。李某雇一司机手持车辆登记人为张某的行驶证于2003年4月16日在辛集市发生交通事故,将一骑摩托车的人当场撞死。对方将肇事者和行驶证登记人张某一同诉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者负有直接责任,行驶证登记人张某负有连带责任,共同赔付对方损失7万元,张某对此不解,为什么车已卖与对方,自己还要负事故的连带责任呢?案例2:借身份证办理牌照,自签协议法不依村民王某新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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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劣质油管伤人,赔偿两万元,这也许是天方夜谭,但却是一个真实的事件。前不久,湖南12型盘拖机手李某从永兴县城关镇某农机配件门市部购买高压油管一根,交由修理工刘某更换,安装完毕后,摇车检查供油情况时,突然“卟”的一声,油管炸裂,致使刘某左手拇指与食指间受伤而导致血液柴油中毒,前后治疗两个余月,花去医药费用2万多元。后经农机部门调解,刘某的2万余元医药费由油管供应商承担。卖出劣质油管一根 赔偿他人损失两万$永兴县农机局@李枝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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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驾驶员,2003年2月,我受他人之雇运送鸡蛋去上海。邻居王某顺便搭我的车子去上海办事。在返回途中,我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并致邻居王某受伤,王某因此住院并花去医疗费数千元。王某在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我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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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的邻居李某是一位孤寡老人。5年前,我见其无依无靠,便主动担当起对她进行赡养的责任。去年8月,李某主动立下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说为表达对我的谢意,在她死后,其房屋归我。最近76岁高龄的李某因病医治无效而去世。请问:我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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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黔江区濯水镇"7.17"触电事故进行终审,原判要承担75%赔偿责任的黔江供电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6.8万余元的赔偿金全部由已故的线路产权人罗某的3名财产继承人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