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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25日,张某向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以谢某在县城的房屋作抵押担保,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在抵押登记证上注明抵押期为自借款之日起二年。张某借款期满后,一直未还,信用社遂于2001年7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息,并由谢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张某辩称其借款期满后,某信用社未向其催还借款,已超诉讼时效,不应受法律保护。谢某辩称其抵押担保期限已超过,因而不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某信用社在诉讼时效完成后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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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一个月前,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我。我付清60万元房款后,才得知刘某因借款30万元,早在半年前就已经为该房屋办理他项权证,并抵押给李某。而刘某在收取了我的房款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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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我。我付清60万元房款后,才得知刘某因借款30万元,早在半年前就已经为该房屋办理他项权证,并抵押给李某。而刘某在收取了我的房款后,并没有还清李某的借款。现李某以抵押在先,且我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影响了其权利的实现为由,要求确认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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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甲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向乙公司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并约定了利率以及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方式、时间等条款。甲公司为打消乙公司的顾虑,主动提出以时价230万元的肥料产品作为抵押,以保障将来能够还清所欠乙公司的借款本息。鉴于多年的信任关系,双方仅签订了一份简单的"抵押清单",并未签订规范的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力按约定偿还所欠乙公司的本息。在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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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平山信用社与土桥乡种子供应站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土桥乡种子供应站向信用社贷款40万元.2000年8月30日归还10万元,10月归还20万元,12月底归还10万元,月利率为10.98‰。平山农机公司为土桥乡种子供应站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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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9年6月2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借款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0天,如果李某到期不还将承担借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后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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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赵某与钱某于2007年2月6日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转让(担保)合同,由赵某将其价值25万元的机械设备转让给钱某,并由张某为钱某提供担保。合同约定:钱某应在2007年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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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5年4月,刘某以一栋二层楼房作抵押向同学朱某借款20万元作为开办公司的资金,借期2年。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2005年11月,因用作抵押的房屋闲置不用,刘某又将其出租给我,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3年。出租时,刘某未告知房屋已抵押的情况。最近,刘某的公司亏损,无力向朱某偿还借款,双方协商决定以抵押房屋抵债。此后,朱某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要求我搬出房屋,我认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拒绝搬出。请问:房屋抵押权实现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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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款则"以物抵债":抵押合同实为空文2008年3月3日,柳春到王娴处赊购价值18万元的货物时,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如果柳春不能在2个月内还清货款,其提供作为抵押物的店房则归王娴所有。期满后,由于柳春未能清偿贷款,王娴提出办理转移抵押店房所有权的手续,遭到柳春拒绝。仅过了几天,柳春却将店房卖给了他人并玩起了"失踪"。王娴无奈,以自己抵押在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柳春与他人的店房买卖无效,将店房交自己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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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1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甲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乙有权与抵押人甲协议以该台机器折价或者以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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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债权人为了给自己的债权上把"锁",大多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为这样就可以万无一失了.殊不知,担保也必须依法进行,如行使不当,同样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几个案例仅供参考.
一、抵押担保需登记
案例:王某的同学赵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王某借款20万元.为了防范风险,王某要求赵某提供住房抵押.赵某很爽块地答应,并从家中取来房产证交给王某.拿到房产证后,王某如约将20万元交给了赵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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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1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甲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乙有权与抵押人甲协议以该台机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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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1,(5):45-45
北京读者姜某来信咨询:2001年5月10日,邻村村民崔某承包了该村10亩地,期限30年。近日,崔某由于资金短缺,以其承包土地的剩余期限的经营权作抵押,向我借款20万元。还款期限1个月,如违约偿还违约金4万元。该村村委主任杨某向我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证明该村委会同意在崔某不能归还欠款的情况下,由我享受原土地承包合同的一切权利。请问,这个借款合同有效吗?我能签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