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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农业装备》2004,(12):9-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  相似文献   

2.
《湖南农机》2005,(4):38
(2004年9月6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第43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  相似文献   

3.
《湖南农机》2005,(1):38-3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  相似文献   

4.
看了《不缺位、不越位、不争权——谈市级监理机构牌证管理权的履行》(见《中国农机监理》杂志2005第一期)一文,觉得市级监理机构牌证管理权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的牌证管理权的界定应以农业部43、42号令为准。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农机安全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相似文献   

6.
云南省农业厅于3月21日发出第3号公告,公布《云南省农业机械考试员管理办法》经云南省农业厅厅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据此,农机部门依照法律授权行使对拖拉机的管理权。但是拖拉机安全管理中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不少。一、关于拖拉机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是关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登记制度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只有经过农机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  相似文献   

8.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全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牌证发放、技术检验等的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地位也第一次由国家法律明确下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有法可依。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但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给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带来了三大机遇(一)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9.
农机监理工作是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以及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行登记制度,发放号牌、行驶证,对登记后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根据用途、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拖拉机驾驶人员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定期对拖拉机驾驶证实施审验。农机监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农业机械拥有者、使用者和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机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快速  相似文献   

10.
(2006年10月26日,农业部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拥有、使用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承办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第四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加强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农...  相似文献   

11.
一、上海市农机监理概况: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于1985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规定》,实施上海市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其职能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调解,即负责上海市农业机械及驾驶员检验、考核、核发牌证;违章处罚(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委托,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上海市各区(县)相应建有农…  相似文献   

12.
《现代农业装备》2006,(11):43-4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拥有、使用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  相似文献   

13.
依据有关农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为:负责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组织农机驾驶人考试,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审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负责处理本县境内及的农机事故;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时纠正农机驾驶、操作违法行为等。  相似文献   

14.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相似文献   

15.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明确赋予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并列成为对民用机动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主体。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同时,《道交法》的颁布实施,也给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带来了很大冲击和影响。一、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分析(一)传统的职能、职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过数十…  相似文献   

16.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该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以及驾驶员的登记发证、培训考核、定期检审验等管理职权。而也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  相似文献   

17.
《四川农机》2004,(1):32-32
备受关注的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拉机等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业机械由交管部门委托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检审和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T作。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这里有几个问题应当向机手及有机户讲清楚:①办理拖拉机抵押登记是法律规定。②申请抵押登记的地点是登记该拖拉机的农机监理部门。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实施,它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农机交通安全的依法管理跨入了新时期。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牌证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驾驶证发放,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  相似文献   

20.
(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第4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第三条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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