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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从禁售、到解禁,甲鱼经历了一波三折。近日,广东地区逐步恢复餐饮服务业,甲鱼再现一丝曙光。但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尽管决定中规定的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范围,但不少养殖户还是非常关心,在后续调整相关名录时,禁食范围的划分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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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期努力,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水生野生动物衰退和灭绝速度得到一定的缓解,一些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一些物种资源量逐步恢复。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工程建设、滥捕滥捞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和梯级开发,截断了水生野生动物的洄游通道,破坏了其产卵场、索饵场,使一些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活、生态习性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加速其濒危和灭绝的速度,使水生野生动物遭受直接伤害。此外,水生野生动物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受利益驱使,非法捕捉、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贩卖、收购、出售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十分猖獗,屡禁不止、屡查不绝,滥食水生野生动物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配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倡导饮食文明,严厉打击非法捕捉、收购、出售、运输、进出口、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6月18日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主任、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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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学网的一篇博文《最新研究!龟类也可能是潜在中间宿主》引发热议。该文对2月26日发表在Journal of Medical Virology(注:《医学病毒学杂志》)的一篇研究论文进行了解读,称龟类(西部锦龟、绿海龟、中华鳖)也可能是将新冠病毒传播给人类的潜在中间宿主。该文刊出的时间,适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出台仅2d,这对于处在风口浪尖的龟鳖类养殖业无异于雪上加霜,让从业者感到阵阵寒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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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查和掌握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今年初,广西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了广西区林业局、水产局、工商局三个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广西范围内进行了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各地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面做得还不够,还有很多漏洞。社会上对野生动物征捕滥吃,非法倒卖的现象相当严重。检查还发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比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得更差,在机构建设、宣传意识、执法力度上,均存在差距。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对保护野生动物负有国际义务。怎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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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了解,自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后,各省纷纷响应,四川省德阳市、自贡市、内江市、凉山彝族自治州等多个市区、自治州禁止黑斑蛙、牛蛙交易;湖南益阳关停活蛙交易门店;广西南宁禁止牛蛙交易;广东省水产市场根据监管要求,将牛蛙、田鸡、甲鱼、乌龟、娃娃鱼等列为野生动物或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禁止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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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李明爽报道)6月28日,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北京市农业局在北京古玩城举行了打击非法捕捉、走私、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北京市农业局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为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出《关于联合打击非法捕捉走私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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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配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倡导饮食文明,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6月18日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除经批准的科学研究外,禁止捕捉、捕捞、伤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格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暂停审批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