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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和良种选育、推广是农业生产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种子管理体系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面对种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种子市场的新特点,福建省高度重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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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委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加强依法治种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动现代种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加强依法治种能力建设。切实抓好《种子法》学习宣传工作为强化宣传效果,江苏省农委将2016年4月定为“全省《种子法》集中宣传月”,在全系统部署组织系列宣贯活动,分级分类推进宣贯工作。重点做好对种子经销商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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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2000年颁布实施后为中国种业的发展、成长、状大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但近年随着国内外种业形式的不断变化,《种子法》在应用中表现出规定滞后,缺少全面性和前瞻性。已不适应目前种业的新情况、新发展。面临国际种业发展的新机遇新,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不仅不能跨进世界种业强国,更有可能使中国种业失去发展、飞跃的契机。本文作者长期工作在种子执法工作一线,仅从实践出发就《种子法》中出现的问题谈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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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遭遇外资企业侵入面临重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粮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种子是粮食安全的关键,种业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产业。保持国家对种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从2000年《种子法》颁布之后,我国种业开始了市场化进程。种业市场化对促进种子科研与农业生产的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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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使我国种业正在向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处理好种子管理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对加快种业发展,提升种业水平极为重要。1规范管理,理顺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的环境1.1规范种子管理和执法行为《种子法》赋予种子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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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种业是一个触及中国农业发展命脉的产业,企业则是种业发展的主体。在外资企业的强势进入和市场冲击下,我国本土种子企业该如何突围?我国自2000年颁布《种子法》以来,种业开始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随着国内种子市场的逐步开放,全球种业前十强的跨国集团开始大举进军中国市场,面对外资种业巨头的蚕食,本土种业堪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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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遭遇外资企业侵入面临重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粮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种子是粮食安全的关键,种业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产业。保持国家对种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从2000年《种子法》颁布之后,我国种业开始了市场化进程。种业市场化对促进种子科研与农业生产的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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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粮安天下,种为基石。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国以农为先,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的芯片。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种子法》是种业的基础法律,对促进我国现代种业发展,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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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经营种子都是需要管理的,与粮食的生产安全、农业投入品甚至广大农民得到的经济效益都息息相关。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对种子的生产和经营行业做出了一定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并将垄断模式的种业生产经营转变为竞争模式,扩大市场范围。文章深入分析了存在于种子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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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减少了审定作物种类,建立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和品种退出制度,增加了对审定品种、审定标准、审定委员会的要求,明确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绿色通道的法律地位和品种试验、审定人员的法律责任。此次修订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种业发展现状,并借鉴国际种业立法理念,是对我国种业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订和完善。新《种子法》贯彻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要求,契合了发展现代种业的部署,顺应了我国种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加快现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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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发〔201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号);6月,召开了全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对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意见》和全国、全省种业工作会议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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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制度包括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以及种子管理部门对执法人员的行为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管理模式与制度远不能适应种子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符合《种子法》的要求,种子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已经推向市场,青海省的种业已经形成了国营、个体、股份制、合资等多种经营形式的需要和市场公平竞争的格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