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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河南省积极培育以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但是河南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7月底,河南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63474家,位居全国第四,入社农户34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20.8%.目前除农业领域的合作社外,还发展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信用互助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合作形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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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1.1支持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普通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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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科技》2014,(11)
<正>农民合作社在我国现阶段解决一家一户经营中的困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农民组织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需要认识到,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农户参与率较低。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已有农民合作社98.24万家,入社农户达到7 412万户,仅占全国总农户的28.5%。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90%以上的比例,还有很大差距。二是良莠不齐。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大部分农民合作社规模过小,约有三分之一发挥作用不大。还有些合作社"名不符实",出现了不少只挂牌不搞合作的"空壳合作社"。三是发展障碍颇多。比如法律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资金短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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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近年来,河南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14.4万hm2,3.33hm2以上规模的经营总面积达84.2万hm2。全省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 400家,农民合作社81 372家,种粮大户11 513家,家庭农场15 538家,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 015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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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全面部署了今明两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中央聚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和现代农业发展,对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寄予深厚期望,对农民合作社在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主体地位与关键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为农民合作社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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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有效助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罗山县四季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实行"联合社+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改善服务,创新品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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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大亮点。截至2014年底,农民合作社达到128.9万家,比上年底增长31.1%;入社农户超过92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5.5%,比上年底提高7个百分点。农民合作社呈现出由数量增长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转变的趋势,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合作社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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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夯实基础。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适应“三农”形势发展变化,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公司+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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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农业经营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服务对象的改变,核心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截止到2014年2月份,国家工商总局数据统计,国内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达到了103万家,同时家庭农场的数量也在快速发展。首先,小农户种植的副业化和兼业化比较严重,也就是说这部分农民真正的收入来源并不在农业生产上,而大农户主要的经济利润都来自农业生产,所以大农户的专业化程度会更高。其次,小农户单独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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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为一身。融普通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体,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民合作社具有明显优势。截至目前,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7万多家,带动社员250多万户,占总农户数的近一半。合作社规模和数量在全国排12位,居西北首位。新常态下,加快推进甘肃省农业供给侧改革,破解农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农业闯关过坎,补齐短板,必须要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