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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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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卫生防疫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动物防疫法规。建立规范的消毒制度,奶牛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和消毒室。每个月可用10%~20%漂白粉液对牛场全面消毒1次,牛床每周消毒1次,牛栏和饲槽定期刷洗消毒。对外来或购入的牛应持有当地法定检疫部门开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隔离观察和检疫后确认无传染病时方可混群饲养。当场内、外出现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它应急措施,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2免疫和检疫每年秋季进行1次炭疽芽孢苗的免疫注射,免疫对象为初生1周以上的牛,次…  相似文献   

2.
1卫生防疫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动物防疫法规。建立规范的消毒制度,肉牛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和消毒室。每个月可用10%~20%漂白粉液对牛场进行全面消毒1次,牛床每周消毒1次,牛栏和饲槽定期刷洗消毒。对外来或购入的牛应持有当地法定检疫部门开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隔离观察和检疫后,确认无传染病时方可混群饲养。当场内、外出现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2免疫和检疫每年秋季进行1次炭疽芽孢苗的免疫注射,免疫对象为初生1周以上的…  相似文献   

3.
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4.
为防止动物疫病经运输环节传播,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加强消毒工作是必须的。消毒工作是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动检站)日常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正确有效地对装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载车辆实施消毒.是防止动物疫病异地传播的重要手段。农业部农医发[2006]7号《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实施消毒是动检站的一项主要职责:  相似文献   

5.
《动物防疫法》第46条规定 ,有三种情况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 ,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是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二是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 ;三是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在实践中 ,对这三种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到位 ,是目前动物防疫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生上述三种违法行为 ,《动物防疫法》规定 ,可以代作处理。代作处理是一种行政强制执…  相似文献   

6.
1案由1999年4月,A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A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予以封锁,在封锁区内设立了6个临时动物检查站进行24h值班检查。在封锁期内,B县个体贩运户2次从B县收购生猪运往A县屠宰。运输途中,持有B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B县出具的《非疫区证明》。但第一次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疫区证明》的数量栏有涂改;第二次的车牌号与消毒证明上填写的车牌号不符,《非疫区证明》的头数与实际头数不符。在经过A县封锁区一临时动物检查站时被查处,2…  相似文献   

7.
一、《动物防疫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动物防疫法》是由1985年发布实施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开始逐步演化的,1997年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7号主席令),2007年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71号主席令),经过2013年、2015年两次修正,长期以来,《动物防疫法》在执行的过程...  相似文献   

8.
《动物防疫法》的实施,使动物防疫工作步入法制轨道,为动物防疫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设立的各省动物防疫公路监督检查站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有的不依法行政,查证项目越来越多,在查“二证”即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的基础上,增加到“六证一据”,即除“二证”外还查《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免疫证》、《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非疫区证明》、《收据》,没有上述证明或缺少其中之一者就受到罚款、补检、补消等查处,故意刁难经营者,给经营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主管…  相似文献   

9.
今年是《动物防疫法》实施5周年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全国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我局决定与全国畜牧兽医总站联合有关新闻单位开展一次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以文字宣传为主。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宣传文章 ,择优在《农民日报》、《中国牧业通讯》和《中国动物检疫》杂志发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共分为两大类。一是请各地结合《动物防疫法》实施5年多来的贯彻落实情况 ,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名义撰写署名文章。文章内容包括 :《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工作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法律实施中…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今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普及动物防疫知识,增强全民参与意识,营造依法防控动物疫病的良好氛围,保障《动物防疫法》的顺利实施,我局特举办本次《动物防疫法》有奖知识大赛。  相似文献   

11.
1动物、动物产品装运载工具的卸后消毒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货主或乘运人必须在装货前和卸货后进行清扫、洗刷,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指定单位进行消毒,并对清除的垫料、粪便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一般情况下,检疫人员重视装货前的消毒工作,忽略卸货后的消毒,这样处于潜伏期的动物携带的病原体附着在料或运载工具上,容易造成传播引起疫病发生。2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回收动物在出售或调运前,由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并取得产地…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 年通过实施,之后2007 年通过第一次修订,2021 年1月通过第二次修订[1] ,并于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做出了较大调整,由原《动物防疫法》中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调整为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  相似文献   

13.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从外地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只要事先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申报,经检疫合格、消毒,取得合法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检疫合格证明)与《运载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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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从法律法规上对养殖场的一种认同和许可。现将我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探讨如下。1存在的问题1.1人力不足,宣传不到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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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第五章对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1.(第四十一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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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经过 2010年7月28日,凉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天成乡安家营村例行检查时发现,天成乡安家营董XX饲养的20000羽蛋鸡,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其饲养场的防疫条件差,无消毒池、场区粪便随处堆放,没有兽医室、没有消毒记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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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权力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也是管理相对人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授权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场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此举是颁布《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重要前提。因此 ,切实做好发证前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是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但是 ,在现实工作中 ,对发证前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重视程度不够 ,存在许多漏洞 ,具体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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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检疫规定,动物从产地到运出县境需办理三个证明: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①证);②《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②证);③《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以下简称③证)。①证、②证"畜主"一栏  相似文献   

19.
动物防疫屏障是依据《动物防疫法》,指针对某一个区域的动物饲养、流通情况而采取的检疫、消毒、隔离和对病死、染疫动物及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与措施。随着市场流通的日益频繁和动物疫病的复杂化,政府部门所面临的动物防疫压力也越来越大,政府所要承担的动物防疫职能更加繁重,所以合理设置动物防疫屏障,不仅可以降低动物疫病风险,提高对动物疫病的防疫效果,而且可以减轻政府所承担的动物防疫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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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防疫责任 在现行的《动物防疫法》中,地方政府的防疫责任主要体现在第7条、第12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32条、第33条.即: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在发生动物疫病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动物防疫法》第12条第2款还规定.“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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