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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住所、出资有哪些规定?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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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真正按照交易量(额)分配盈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本准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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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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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互助性,作为社员可以得到合作社组织的帮助.享受各项权利,但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8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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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间的共同利益是合作社建立与发展的核心机制,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无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建、设立、运行中,还是在合作社内外关系的处理时,都应当遵循维护成员共同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发展中,应当明确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断探求多样化的共同利益实现途径,积极维护成员的共同利益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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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分析该制度执行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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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财务制度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运行的基础,也是保护成员利益的基本保证。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相比,在设立条件、财产性质和结构、分配方式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此,国家财政部于2008年1月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从而在法律上进一步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公开制度,使合作社成员通过成员大会等方式对本社经营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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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对促进土地流转,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并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成员可以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入股土地经营权的处理是成员退出制度安排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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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科学》2017,(3):457-464
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形象与平均形象等方面分析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实力情况和收益与分配情况等方面分析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实力水平;并且基于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与农户成员的问卷调查数据,剖析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现状与农户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满意程度等问题。结果表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带领新疆各族农民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竞争与增加经营收入的组织载体,其作用日益显著,同时也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问题与按出资资金进行收益分配的利益分配机制问题等。建议加强以农产品品质为保障的农产品品牌创建的内部经营管理与完善相应利益分配机制是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重要条件选择,建议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加大扶持力度是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重要对策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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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它有哪些职权?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权力。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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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早、发展较快,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山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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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的意义和面临的挑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近三年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际部门中,一个始终不绝于耳的争论是,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究竟有多少是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问题的背后实际是要回答三个基本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意愿是否来自成员的内在需求,合作社的组织目标是否是为了满足成员的共同需要,以及农民群体是否有能力实现合作社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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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会计主体相比较,财务会计核算的一个显著特征。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充分认识设立成员账户的重大意义、精通成员账户的编制和使用方法,对于依法进行财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