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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凌晨1时左右,在南海海域联合开展伏季休渔海上检查专项行动的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海港监督管理局中国渔政303号船、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头支队中国渔政44021船和南澳大队中国渔政44025船,在东、南两海交界休渔共管区发现福建上百艘灯光围网作业渔船违反休渔规定集群违规生产作业,并查扣了其中13艘严重违规渔船,同时成功地将其它违规渔船驱赶出休渔区。南海区广大渔民对福建渔船置国家休渔制度于不顾,出海违规作业这一行为非常气愤,强烈呼吁国家农业部门统一东、南两海区休渔对象,加大休渔管理力度,严惩违规渔船,共同维护休渔成果。据了解,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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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末9月初,辽宁省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由渔政、渔监和船检共30多人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共排查各种渔船300余艘,查出不穿救生衣出海作业,无证驾驶渔船的不安全隐患15艘,责令其停航,立即整改或予以处罚。查获其他违规渔船60余艘,并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通过排查整治,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维护了海上作业秩序。结合这次出海检查发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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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渔政机构办理的渔业违规案件中,个别管理相对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渔政机构对违规人又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权,因此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仅对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以下说明:1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案件 《渔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不服,认为渔政机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在30日内既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那么30日后渔政机构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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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基本含义是:渔政机构作为渔业执法管理主体依法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人作出渔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对有关的渔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或者被处罚人因不服渔政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有关渔政处罚决定,但被处罚人又拒绝履行,为此,渔政机构依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渔政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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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 3条规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行政处罚无效”。可见在行政处罚中 ,处罚程序与法定依据同等重要。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 ,有些渔政检查员往往重视主体法而忽视程序法。随着新的“渔业行政执法程序”的实施 ,对渔业行政执法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告知是《行政处罚法》增设的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范行政处罚活动的一种新的处罚程序。告知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力 ,也是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定义务。正确履行告知程序 ,有利于渔政监管机构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作出正确的渔业行政处罚 ,同时也符合《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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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渔政机构因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科处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又未提起诉讼,到期又未自觉履行,渔政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一项的规定加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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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广东省一些违规渔船阻挠、抗拒渔政检查,殴打渔政人员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的持械冲击渔政船,抢夺枪支,把渔政人员打至重伤。针对这些情况,为了维护法纪,保证渔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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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入冬以来,汉江河汉中段炸鱼、电鱼及鱼鹰等违法捕鱼事件十分猖撅,这些现象被1999年11月24日《汉中日报》披露后,副市长朱静芝立即给市水电局负责人打电话,要求渔政队压加强巡查,对在汉江河违规捕鱼者进行严肃查处。市长胡悦在当天报纸上做了批示,要求渔政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刹住滥捕乱炸之风。汉中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接到批示后,迅速组织各县(区)渔政管理人员统一行动,对汉江等鱼类栖息地进行巡查,共查处3起违规捕鱼事件,没收渔船两只,密眼网10片,鱼鹰两只及非法渔获物等,对一违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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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究竟需要遵循哪些原则,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根据我国行政法制原则和渔业执法实践,在作出渔政处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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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启便民“绿色通道”。针对全市渔业单位较为分散,基层单位和渔民办证办事较为不便的实际,把2005年建立的全省县级首家渔监大厅改为渔业综合服务大厅,并以此为平台,实行渔政、渔监、通讯联合办公,将渔船证书证件年审、违规渔船处理等相关业务全部纳入大厅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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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产厅根据国务院批复国家五部局联合签署的《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精神,结合清理,取缔“三无”渔船,严厉打击海上违法违规作业,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登记“三无”和证件不齐的渔船9833艘,初办各种渔业证件11162本,补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140余万元,渔港建设费及渔船检验费近100万元。全省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还在清理,取缔“三无”渔船的同时,查处各种渔业违法违规案件2250多起,既整肃了海上渔业生产秩序,也狠狠地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为此,全省各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共出动海上渔政监督检查人员5346人次,各种船只86艘次,共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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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实施一年多了。作为海洋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的实践中,感到在海洋渔业行政处罚中执行行政处罚法的部分条款有相当大的难度。深感这部重要的程序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对海洋渔业执法程序的特殊性考虑不周,对海洋渔业执法的现状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某些条款脱离现实,某些规定过于超前,无法操作,应该作一些适当的修改。一、海上执法环境险恶,行政处罚只能当场决定通常情况,对海洋渔业违法违规的确认是比较容易的。一般地说,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渔船带网进入渔区就属违规。执法人员登船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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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渔业行政执法的特点 渔业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执法相比较在执法的难易程度、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上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渔业行政执法的对象(渔船)流动性、跨越度大,案件发生相对集中;二是海上执法环境严酷,行政执法难度大;三是渔业行政执法中的部分违规事实相对比较简单,容易确认,但重大的处罚案件多,依照法律罚款额度大,有些违法行为甚至要被吊销捕捞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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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部于2000年6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行政处罚规定》,是我国水产界迫切关注的问题。如何理解与执行《处罚规定》?也是渔政系统关心的热点。作者从理论的高度,并结合实际,对我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作扼要的阐述,以飨同行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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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机构在实施渔业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查获的渔业违法案件,有权依法作出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情况下相对人能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但也有少数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相对人仍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渔业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问题。所谓渔业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拒不执行渔政机构作出的、井且已经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