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占得比重很小,但案件的影响大,范围广,案件发生后,多数人认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虽然法律明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较过错责任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问题,案件发生后也需要审判及司法人员以行为人是否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公正评判。 相似文献
2.
3.
正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占比很小,但影响大、范围广,社会舆论一边倒,多数人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供电企业的责任。法院审判及司法调解人员也会迫于舆论压力,从同情弱者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判决或调解供电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赔偿一定数量的金钱了事。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虽然法律明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较过错责任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问题, 相似文献
4.
5.
1基本案例据中国法院网讯,2011年3月,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私拉乱接电源致自己触电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院做法律释明工作.其亲属主动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6.
7.
1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置。1.1学习、掌握电力法律法规,做好事中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电力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电力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依法维护电网、电力设施的安全,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二是为了维护电力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触电 相似文献
8.
触电伤亡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在社会上相当混乱,金额差异也异常惊人,法院、受害人、电力部门(产权所有者)亦各有苦衷。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俗称司法解释)。笔者对其主要内容谈点个人的理解。1 明确了1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属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范围;1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这就避免了有些法官和当事人把凡是触电伤亡都说成是“高度危险作业”,令电力部门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日渐增多。作为供电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成为维护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在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时,法院在法律适用、归责原则、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同为在高压线下钓鱼被电击伤,有的法院判决供电企业承担主要责任,有的法院判决供电企业承担次要责任,有的法院判决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笔者结合触电事故的归责原则,谈谈触电伤亡事故中的过失相抵原则在事故处理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1.
12.
13.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增多,作为供电企业,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确定赔偿责任,并利用归责原则和免责条款等重要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所谓社会触电案件,一般指供电企业员工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触电的事故,它常常导致较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触电案件是许多供电企业遇到过的问题。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供电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触电案件被提起索赔诉讼增多,供电企业应重视这个问题。供电企业要做好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责任的预防工作,一方面是要注意在电力生产经营中避免做出使自己产生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16.
在我国,80年代前,人们的生活水平低,子女多,生活质量不高,法律知识贫乏,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较易处理。进入90年代,群众生活水平高,独生子女多,对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承受能力却愈来愈弱。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增多,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索赔也随之增加。1996年,北京一8岁男童触电,双臂截肢,获赔140万元,震动全国;1988年,黑龙江一6岁女童触电,双臂截肢,10年后提起诉讼,获赔167万元,创民法实施以来赔偿之最。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更加激起了触电伤害者的欲望,巨额赔偿猛增。前几年,触电伤害巨额赔偿案各省平… 相似文献
17.
电力作为一种绿色能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用电量的大幅增长,在电力运行过程中,因触电而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由于这类案件的突发性和严重性,所以在案件审理中,审判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相互之间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很难达成共识,特别是在近几年的触电致残案件中,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数额往往较高,这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了负担,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 相似文献
18.
1高电压作业适用高压无过错原则,但能证明触电者是故意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压、高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赔偿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前,人们常将触电事故全部纳入高度危险作业之中,发生触电事故之后,判电力设施产权人甚至是电力企业承担责任。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 相似文献
19.
随着电力在农村的普及,电力给农村带来光明和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由此产生的电力损害赔偿案件也随之增多。在对待和处理农村触电事故时,由于不少人缺乏电业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致使出现了一些错误观点和认识。笔者就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情况,提出肤浅见解和大家一起探讨。 误区之一:供电企业是低压设施的受益者,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低压设施上发生的触电事故,供电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人身触电案件发生后,有些责任在法律上界定不清,分歧较大,给法院的正确判决、调解造成很大困难,往往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审理,结果差别较大。笔者从事人身触电案件处理工作多年,现结合有关法律和工作实践,浅析人身触电案件责任界定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供同仁们商榷,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1作业人与产权人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