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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兽医体制改革以来,各地都相继组建了动物防疫技术支持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是一支新组建的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办理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在程序上,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案件过程中碰到一些常见的应注意的问题与同行磋商共勉。  相似文献   

2.
取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取证中获得的证据,是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惟一依据。因此,取证工作必须做到全面客观、合法。下面笔者就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的取证与证据浅谈几点体会。1 取证与证据的作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的执法主体,只要行使动物防疫监督职能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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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连违法情形在动物防疫法的存在动物卫生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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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动物防疫法》有关法律责任一章中多处规定,处罚的数额标准要按有无违法所得来确定,而在实践中遇到了三个问题:一是违法所得的具体构成缺乏标准;二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所得的认定缺少手段;三是不少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钻法律空子,拒不提供违法所得,使动物防疫执法束手无策。因此,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最迫切需要解决如何认定和计算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5.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动物防疫执法职能的专业行政执法机关。其查处的违法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现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公平合理,执法文书填写是否规范等,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成败,还影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执法形象。而《动物防疫法》只规定了基本框架,原有的一些法规规章已经废止,新的配套法规仍未出台,出现了法律真空,而我们的执法人员的素质又参差不齐,这就必然使我们在处理违法案件时不免出现偏差。为此,我区今年制定了动物防疫违法案件处理评查制度,以减少杜绝处理违法案件的差错。现就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6.
多年来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在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惩治违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中行政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监督机构败诉案例时有发生。为了保证执法过程中做到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合法,行政诉讼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就此进行探讨如下:1正确对待行政诉讼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相对人认为不当或错误,或相对人认为由于执法机构的不作为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永远处于被告位置。所以必须对行政诉讼案件持正确的态度。动物防疫监督机…  相似文献   

7.
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是《动物防疫法》授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权力,同时也是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动物防疫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客观上造成了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有些问题不能解决,有些问题解决不好,引起了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损害了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形象。现就有关问题阐述如下:1关于《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及发放范围《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农业部统一设计、统一监制的证照,贯穿…  相似文献   

8.
《动物防疫法》实施后,笔者对如何正确贯彻执行动物检疫法,提出一些想法与同行探讨。1执法主体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和动物防疫监督。”目前有些动物防疫监督所,以挂靠形式设立,没有编制,无法进行机构登记,也就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所以在动物检疫执法过程中,就不能以其名义进行执法,否则会因主体不合法而产生无效执法。应引起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注意。2执法程序动物检疫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进行处罚应当严格按程序办理。否则,即使违法事实确实,而执法程序不…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的不断健全,各项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我们加大了对肉品市场的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0.
2018年2月,A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林某涉嫌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屠宰羊只。经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本文对该案的查处经过、法律适用及处罚内容进行了分析,对办理此类案件中涉及的与刑事司法衔接和"一事不再罚"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期为提高官方兽医执法办案水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2008年1月1日,新出台的《动物防疫法》,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较之旧《动物防疫法》内容更完善,职责更明确。使我们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能有法可依,提高了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严厉打击了各种动物卫生违法行为。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案件,即“证物不符”,在新的《动物防疫法》中没有明确这种违法行为,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层具体执法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阻力。《动物防疫法》因其内容广泛、章节概括、条款简要而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基层具体执法工作者要求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作者结合实际工作体会,现就《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制定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4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 1.《动物防疫法》第48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49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依法补检措施。这里对“经营”一词无明确解释,所指不清,具体执法时难以定性。其次是对经营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只设定了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往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因其大多经营的是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寥寥无几,其违法所得难以确认或数额太少,使其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此外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只能依法补检,而在实际工作中,故意逃避检疫的行为较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4条规定,只有在引起重大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有设定明确的处理措施。 2.建议在制定《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时,将“经营”一词作如下解释:指从事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买卖、仓储、运输、屠宰、加工等,以便在具体执法时具有可操作性。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除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外,情节严重的,应明确设定并处直接责任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验讫标志的伪造、涂改、转让等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无法可依 1.《动物防疫法》第51条设定了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处理(罚)措施,而对第38条、39条规定的动物产品验讫标志的转让、涂改、伪造未作明确处理规定。 2.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伪造、转让、涂改检疫印章、验讫印记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例如:私刻检疫印章,将白条猪肉与加盖验讫印记猪肉重叠翻印验讫印记,移动检疫标志等等,其违法行为虽已定性但处理处罚却无法可依,因而难以实施。 3.建议尽快出台《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细化有关条款,并将检疫证明解释为包括检疫合格证明、消毒合格证明、检疫专用印章及其有关的验讫印记、检疫标志等,就是说将检疫印章、验讫印记、检疫标志与检疫证明一并作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凭证。把《动物防疫法》第38条、39条的有关规定纳入第51条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之列,使之有法可依,便于操作,才能执法必严,立法的宗旨才能得以体现。 (编者注:本文内容,纯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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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新出台的《动物防疫法》,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较之旧《动物防疫法》内容更完善,职责更明确。使我们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能有法可依,提高了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严厉打击了各种动物卫生违法行为。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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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兰 《养殖技术顾问》2007,(12):113-113
《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审核管理办法》的颁布,将动物产品经营和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但是由于配套法规出台较迟、普及较慢,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动物防疫法》操作性和执法性尚不能到位,有些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导致合法经营户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不利于动物防疫法的顺利执行。我在工作中发现了有关的一些问题,现提出来和大家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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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期以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不被社会认同,一直误认为《动物防疫法》是软法律,每处罚一个违法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案件,都是以简单的对当事人罚款了事,因此,执法的社会效果一般。2007年,我县依照《动物防疫法》第8条规定,专门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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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继出台,使我国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上了新台阶,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中,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其社会地位也显著提高。但同时,一些地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往往重兽医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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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出台,为动物监督执法人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武器,添加了新内容,明确了各种经营行为,合理的设定了各类法律责任,提高了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证物不符",是指在依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比赛的动物或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的实际数量与所持检疫证明上填写的数量、特征不一致的行为.在新的《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这种违法行为,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所在执法过程中找不到法律依据,不能正确掌握处罚尺度,潜在着执法违法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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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上旬,云浮市畜牧水产局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动物防疫法》等行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现状,抽调市局有关科室和各县(市、区)畜牧局和兽医卫生监督所共16人的联合检查组,分成2个小组突击检查了本辖区有关单位实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了系统内部违法违规、行政执法不严、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1畜牧兽医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指导思想至.置检查自的(1)落实市二届人代会精神,提高执法意识、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2)吸取河南孟州畜牧局违规检疫的教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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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 ,使动物防疫监督员 ,检疫员在执法当中有了法律依据 ,进一步规范了动物防疫执法的程序 ,打击了不法行为 ,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但在日常的执法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难点 :1《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5款规定 :禁止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有规定一些死因明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规定 ,如 :食农药毒死的、毒蛇咬后致死的 ,破伤风病死的 ,象这样的情况我们在执法中无法可依 ,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行政争议及至行政诉讼。2《动物防疫法》第32、第33条关于生猪屠宰定点规定和《山西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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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主体资格。为了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权力,规范执法人员的操作程序,避免程序违法,正确使用防疫监督司法文书(辽宁省畜牧局印制),依据《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程序。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携带相应的证书、司法文书,以及相关器具(如采样工具、补检工具、验讫铅封标志等)并着整洁的标志服装,同时要风纪严明,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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