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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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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家致富》2012,(16):53
江苏省如东县苴镇读者洪某来电:本村土地被征用,大家认为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请问:我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吗?答: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  相似文献   

2.
问:我省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它经过本村,需征用本村部分村民承包的土地。请问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如何公告?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农村大量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对农民给予补偿和安置.  相似文献   

4.
律师同志:江某是某乡丙村一农民。他承包的土地今年被征用,征用安置补偿的方案已经批准并公布。他想知道自己究竟能在多长时间内获得所有补偿的费用?江某江某同志: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  相似文献   

5.
法律在线     
《农家致富》2013,(18):53
江苏省海安县孙庄镇读者薛某来电:近期村里公告因公路建设需要,要全部征用我的耕地。请问:征地有哪些补偿,补偿的标准如何?答: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江苏省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  相似文献   

6.
《农家致富》2012,(16):55
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读者杭某来电:本组被镇办工厂占地100多亩,最近镇政府在没有征得我组村民意见情况下,把土地转让给企业,征地余款归镇收入。请问:此事该如何解决?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相似文献   

7.
法律在线     
《农家致富》2012,(15):53
农户享有征地知情权江苏省大丰市白驹镇读者王某来电:本村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开发建设,未见征地方案公告,大家对征地具体事宜不知情。请问:被征地农民是否享有征地事宜知情权?答: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规定,未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收土地的一方有权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可见发布征地公告是政府征地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不需要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当政府征地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时,相对人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8.
《农家致富》2012,(16):53
江苏省姜堰市俞坚镇读者俞某来电:因建大型水利设施,我的10亩耕地将全部被征用。请问:江苏征地有哪些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答: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相似文献   

9.
<正>近年来,为了适应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积极推进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指导性文件,但具体实施的效果不甚理想。曹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通过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建议。一、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基本情况1.征地补偿及安置的概念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  相似文献   

10.
《当代农业》2014,(20):53-53
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读者谢某来电:本村土地近期被全部征用,我只能在外地务工。请问:失地农户有何保障?答: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3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  相似文献   

11.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维护农民权益1、土地征用制度和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然而在实际中,"公共利益"这一范畴被扩大化了。国家建设用地也成了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即公共利益与国家建设划上了等号,这就人为地扩大了征地范围。征用权没有限制,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12.
杨晓亮 《甘肃农业》2014,(21):19-20
有效安置农村失地农民,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费,是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健。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安置、土地征用费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通过多年工作经验和不断探索,根据《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泾川县的实际,提出了今后农村失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土地征用费用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程序、措施,以确保失地农民得到有效的安置,土地征用费管理工作规范,分配和使用正确合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中国是依靠行政手段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是依据市场手段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最大缺陷是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严重损害农民经济利益。必须按照市场公平原则,把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改为土地征购制度。  相似文献   

14.
读者王飞龙来信问:当地镇办学校,无偿租用了我村的土地,现在学校使用的土地被征用,请问征地补偿归谁所有?律师李配银答: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相似文献   

15.
张勇 《湖南农业》2006,(5):26-27
这是农民朋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9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  相似文献   

16.
李喜平  张宁 《百姓》2005,(9):8-10
河北省保沧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对于开通保定便捷出海通道,加强保定、沧州两市的经济联系,完善河北省高速公路网络,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件利国利民,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好事,本应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然而,记者近日在保定市采访时却发现,该市部分区县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程序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处、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更没有听取被征土地农民的意见.  相似文献   

17.
农用土地价值评估和征地补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我国征地补偿现状我国征地补偿在总体上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相似文献   

18.
一、法律法规安排上存在一定缺陷 1.含糊的法律规定对流转形成较大的限制.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似文献   

19.
简述了目前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现状,指出存在土地征用权滥用、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单一等问题,并从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严格土地征用标准以及建立系统的就业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20.
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文强调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 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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