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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村民参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涵、村集体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集体生产和公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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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的资金和劳务,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伴随着财政奖补工作的全面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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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勇 《新农村(黑龙江)》2011,(4):14-15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用工,不再由农民固定负担,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监督使用。应该说,“一事一议”是党中央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农村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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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和农村"两工",农村公益事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较好地解决了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和劳务问题。为推动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建议从六个方面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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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恭礼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1,(5):16-17
过去,对多个村共有的道路、桥梁、圩埂等跨村公共基础建设,主要靠镇政府出面组织安排,资金则通过“乡统筹、村提留”解决。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跨村公益事业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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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而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向本村农户收取一定的“一事一议”资金来解决。一年内,每个村民所负担的“一事一议”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如何合理收取、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的新课题。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试点工作,在筹集“一事一议”资金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乡、村干部对税费改革后实行“一事一议”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干部认为村级实行“一事一议”与乡镇无关,有的村干部怕办不好,个别农户怕有的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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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来,农村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尤其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之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收入相对增加.然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却成了一大难题:农村公益事业要办,集体经济不景气,又不能随意向农民集资,这一难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对此,国家农业部颁布了《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级范围内兴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民主议定,上限控制.各地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以期解决村级范围内发展公益事业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但从集安市近几年的情况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具体实施并不理想,存在着不容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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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农村承包责任制后党在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是理顺农村分配关系,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农村推行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其它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实行“一事一议”。可见,“一事一议”制度不仅直接关系到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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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内开展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作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作为税费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起了—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生产,进行公益事业,其筹资项目、筹资标准等必须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未经讨论通过,而任意向农民收取费用,农民有权拒绝缴纳,有效扼制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使农民负担大幅度降低。二是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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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级资金来源 1.农业两税附加。根据政策规定,税费改革后村提留不再按人头收取,改按新的农业税、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正税的20%,特产附加为正税的10%~20%。两税附加为村级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用于村干部的应酬、五保户的供养和办公用费。 2.“一事一议”筹资。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收取。而是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事专批”的办法由村民大会或村代表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一事一议” 筹资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5元,并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 3.村级公益事业金、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均衡减负”的原则,向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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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事一议的概念 中央[2000]7号件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务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我省规定,最多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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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原来农民按人均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形式收取。改革后村内兴办诸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实行“一事一议”。因此,“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突出。 资金筹集 筹集农村“一事一议”资金,首先,必须明确筹集范围。按照《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农村“一事一议”筹资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农村植树造林等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因此,“一事一议”资金不能用于村干部工资和一些非生产性开支。“一事一议”应当在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筹集,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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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资金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新调整的一个会计科目,它所核算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与村民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必须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兴办的农田水利设施、人畜吃水设施、村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工程等全体村民直接或间接受益性设施和项目等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的筹措由本村村民负担并通过规定的程序进行限额审批。经过批准的“一事一议”资金,要根据鲁农经站[2002]4号《通知》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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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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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是指村民兴办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维修、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2011年,河南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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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村提留和农村"两工",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政策,在农田水利建设、人畜引水、村内道路修建、卫生环境和村容村貌改善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