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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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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禽业导刊》2003,20(1):45-45
北京市已经明令禁止9个兽药品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继去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明确对氯霉素等8种原料药物及其单、复方制剂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全面禁用,对林丹等9种杀虫剂在水生食品动物中禁用,对性激素等3种原料药及其制剂限定使用。为此,药政部门对本市的兽药品种进行了核查,废止了兽药地方标准1个,撤消《禁用清单》中所列的兽药及含有这些药物成份的单、复方制剂产品批准文号31个,共涉及兽药生产企业15家,兽药品种9个(乙烯雌酚注射液、氯霉素、氯霉素可溶性粉、氯…  相似文献   

2.
继今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动物仅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明确对氯霉素等8种原料药物及单、复方制剂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全面禁用,对林丹等9种杀虫剂在水生食品动物中禁用,对性激素等3种原料药及其制剂限定使用。为此,药政部门对本市的兽药品种进行了核查,废止了兽药地方标准1个,撤消《禁用清单》中所列的兽药及含有这些药物成分的单、复方制剂产品批准文号31个,共涉及兽药生产企业15家,兽药品种9个(乙烯雌酚注射液、氯霉素、氯霉素可溶性粉、氯霉素注射液、呋喃唑酮、呋喃唑酮预混剂、鱼宝、宫得康悬浮剂、鱼泰乐)。  相似文献   

3.
继今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明确对氯霉素等8种原料药物及其单、复方制剂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全面禁用,对林丹等9种杀虫剂在水生食品动物中禁用,对性激素等3种原料药及其制剂限定使用。为此,药政部门对本市的兽药品种进行了核查,废止  相似文献   

4.
《畜牧市场》2005,(5):17-17
继今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明确对氯霉素等8种原料药物及其单、复方制剂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全面禁用,对林丹等9种杀虫剂在水生食品动物中禁用,对性激素等3种原料药及其制剂限定使用。为此,药政部门对本市的兽药  相似文献   

5.
农业部以农牧发[2002]1号文通知: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农业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牧、农业 )厅 (局、办 )、渔业主管部门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 ,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禁用清单》序号 1至 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 ,其质量标准废止 ,《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 ;地方批准的兽药中含有上述禁用…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目前农业部2002年第193号公告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该《禁用清单》收载了37种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其中氯霉素等29种药物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禁止8种药物以动物促生长用途使用。为落实193号公告,农业部统一组织部署了《禁用清单》中违禁药物的清理工作,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彻底清除禁用药。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废止国家兽药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兽药标准207个,其中渔用药标准52个;撤销禁用药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渔用…  相似文献   

8.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 ,农业部最近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通知要求有些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 ,2 0 0 2年 5月 15日后停止经营和使用。应用比较广泛的氯霉素及呋喃唑酮也在禁用清单之内。下面就这两种药物的副作用作一概述。1 氯霉素氯霉素 (Chloramphyenicol,CAP )系由Ehrlich在 194 7年从委内瑞拉链霉菌 (Strepto mycesvenezuela)的培养液中分离出的结晶性粉…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进口…  相似文献   

10.
农牧发 [2 0 0 2 ]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牧、农业 )厅(局、办 )、渔业主管部门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 ,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禁用清单》序号 1至 1 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 ,其质量标准废止 ,《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 ;地方批准…  相似文献   

11.
秦美云 《蚕桑通报》2007,38(1):50-51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农业部已于2002年4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禁用清单>中列出了21种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兽药产品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内的兽药产品全部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也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消费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  相似文献   

15.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相似文献   

16.
秦美云 《中国蚕业》2007,28(1):56-57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农业部已于2002年4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用清单第1~18号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截止2002年5月15日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也明文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本文则结合当前蚕药生产存在一些问题,谈谈加强蚕药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7.
正禁用兽药即在所有食品动物或特定动物不得作任何用途使用的,在所有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的药物。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02年4月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002年12月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第235号公告)中附录4进一步完善了禁用兽药清单的品种、动物种类以及靶组织。  相似文献   

18.
1.截止到目前,哪些兽药产品被禁止使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农业部制定了不得用于食品动物一些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品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在该清单中停止经营和使用的兽药品种包括原料药、单方及其复方制剂:(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瘦肉精)、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相似文献   

19.
农业部于3月5日发出通知指出: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特制定《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具体内容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见附件)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地方批准的兽药中含有上述禁用产品成分的,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  相似文献   

20.
针对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第227号公告。公告指出,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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