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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一样,由农机部门负责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及发证;负责对农业机械检审和核发牌证。农业机械在县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交警负责,在县以下的道路及全部安全管理由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多年来,公安部门一直要把上路行驶的农业机械核机动车统一管理,争牌证管理权,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混乱。  相似文献   

2.
《四川农机》2004,(1):32-32
备受关注的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拉机等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业机械由交管部门委托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检审和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T作。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  相似文献   

3.
农业机械的活动场所主要在乡镇村屯,农业机械的拥有者分布在千家万户。乡镇农机站是农机管理的基层单位,是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出发点,也是农机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广西崇左市龙州县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管理站被并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农机管理站的人、财、物归乡镇政府管理,县农机局只能对乡镇农机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人员调配,日常工作都由乡镇安排。县农机局对乡镇农机管理员指挥失灵,县农机局与农机户联系的桥梁被打断,县乡村农机管理网络被打破。但是,县农机局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并没有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开展…  相似文献   

4.
近期,四川省农机局对《道路交通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针对《道路交通法》(草案)中通过对“机动车”的定义、类型的修改,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进行回避,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认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已明确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我国的农业机械既从事农田作业,又要从事运输作业,这是国情和现状。因此,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问题,《道路交通法》中应明确,不应回避。否则,势必产生管理上的混乱,给农机安全生产以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建议在《道路交…  相似文献   

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了县级以上农业农机监理机构对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管理的行政职能和义务。负责着农业机械注册登记、检验及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审验及农机事故处理等日常业务工作;在阳间、场院承担着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机械的行为,这些职能的赋予,为农机监理机构依法从事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现代农业装备》2004,(11):15-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登记,应当遵循公开、…  相似文献   

7.
1监督机制是法制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农机安全监理机关行使拖拉机驾驶许可、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和拖拉机牌证许可;现行农业机械管理法规、规章授权农机安全监理机关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可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是农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农业机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一方面必须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农机监理人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农机手服务的水平.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深入贯彻,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领域都明确了部门责任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目标控制。农机安全生产由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农机监理站(所)具体实施。但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半年来,县级农机监理站只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入户挂牌、年检,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证及审验;其中驾驶操作人员的审验只规定了证件有效期为6年,没有明确多长年限审验,因此无法具体操作。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处罚、事故处理由公安交警负责,而量大面广的农村机耕…  相似文献   

9.
《现代农业装备》2004,(12):9-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实施,它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农机交通安全的依法管理跨入了新时期。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牌证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驾驶证发放,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  相似文献   

11.
《湖南农机》2005,(1):38-3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职权。根据此规定,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管理职权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于我省对农用运输车在2002年已全面实行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模式,全省农机管理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设立了相应的省、市、县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农机监理员,乡镇农机站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农机安全员。全省现有农机监理员2000余人,农机安全员1000多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具有多年管理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经验和能力,  相似文献   

13.
江苏省淮阴市人民政府最近印发了《关于稳定和加强农机管理服务体系的若干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是同级政府管理农业机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监理、使用、供应、维修、农机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农村用油供应和综合经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和机械行业的协调和管理。规定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是全民事业单位,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的使用经营、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农机化服务和对  相似文献   

14.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明确赋予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并列成为对民用机动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主体。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同时,《道交法》的颁布实施,也给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带来了很大冲击和影响。一、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分析(一)传统的职能、职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过数十…  相似文献   

15.
《湖南农机》2005,(4):38
(2004年9月6日,农业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第43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  相似文献   

16.
正2015年年末,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3%,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1亿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保有量分别是2010年年末的1.53倍、1.75倍,加上遍布农村的小型拖拉机,农业机械保有数量庞大。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实施牌证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机械道路行驶时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农机监理部门无权上路进行安全检查,公安交警的基层警力不足导致农村道路上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使部分农村道路  相似文献   

17.
新疆喀什地区农机监理所成立于1984年,隶属于喀什地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是喀什地区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的执法单位。农机监理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各类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对拖拉机进行年度检审验;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  相似文献   

18.
《河北农机》2015,(Z1):62-64
<正>一、状况分析(一)农机安全监管存在问题1、农机安全监管存在盲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处于职能调整期,各县(区)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新组建,监理队伍大幅缩水,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力量薄弱。鉴于我市农业机械量大面广的情况,各项法定职责和监管措施无法落实到位。而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安全监管由农机安全监理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负责。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于在道路上行驶  相似文献   

19.
在过去的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法定了农机安全监理职能,确立农机管理部门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农业部集中出台了一批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农机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我国农机安全生产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在新的一年里,如何更好地适应我国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工作重点是什么?近期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站长丁翔文。《中国农机监理》:在刚刚过去的猴年,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农业机械…  相似文献   

20.
一、监管“真空”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将农用车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归口公安部门管理,农用车中的四轮车被改称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改名为“三轮汽车”,农机部门不再对农用三轮车、四轮运输车进行登记、挂牌、技术检验、对其驾驶员不再进行考核,发证和年度审检,也不再对县、乡道路及场院拖拉机和农用车进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这些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然而,新交法出台后,各省区却没有制定出相应的补充法规条例,各省以前的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没有了效力,农机部门无权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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