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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国家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为规范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于2004年4月颁发了《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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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6,(2):9-11
<正>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为落实2005~2006年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确定并发布。第三条国家财政以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005年11月1日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计息基数,贴息期间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贴息期限均为8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5.58%的一半(即2.79%)计算贴息金额。第四条贴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东部地区20%、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比例负担(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提高10个百分点),其余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第五条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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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6,(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犤2005犦5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国家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为规范2005-2006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05-200年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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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1):55-55
<正>河南省有4万多名大学生村干部。为解决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缺乏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不具备担保、抵押条件等困难,河南省启动"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扶持计划",采取社会募集、财政支持、部门配套等方式筹集资金,目前省级基金初始资金200万元已经到位。今后,该基金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通过社会捐赠和项目受益人回报等方式逐步扩大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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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为落实2005-2006年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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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6,(2):1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为落实2005-2006年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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