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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兴县在发展效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着力加强特色规模农产品基地的建设,逐步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农业主导产业。至2004年,已形成吊瓜7.1万亩(1亩=667平方米,下同)、苗木花卉5.2万亩、特种水产8.26万亩、商品蔬菜7.73万亩的生产规模,并拥有一批瓜果、畜禽等特色农产品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培育,为发展绿色农产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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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15,(2)
<正>近年来,江西省上饶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迅速,苗木花卉产业产值大幅度增长,涌现出了一批苗木花卉产业领军企业,带动当地群众实现致富增收。截至2014年底,全市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单位403家,从业人员5.8万人。全市苗木花卉基地建设面积28.4万亩、产苗量16亿株、苗木销售收入12亿元,分别较2013年度20.56万亩、12.1亿株、10亿元增长38%、32%、20%。此外,苗木花卉产业领军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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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芹,江苏省盐城市宏宇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座落在滨海县天场镇高效农业示范园内,占地400多亩。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带动周边苗木花卉种植面积2000多亩。1996年,张亚芹开始在无锡创业,组建装璜公司,收获了创业道路上的第一桶金。2011年,经过招商引资回到滨海,投资创办了盐城市宏宇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先期投入100多万元,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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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我的父亲带着我们兄弟开垦了一片近6670平方米(10亩)的荒地.一直耕作到1908年,并在荒地上栽有三株大板栗树。由于外出打工,该地从1999年一直撂荒到去年。去年我回家时在这些荒地上全部栽上了树苗。今年邻村的村民前来阻止,说这是他们的土地。这荒地在两村交界处,一直是两村争论的山.至今县里也没有把此山的林权证颁发下来。请问,我可以在该荒地上栽树苗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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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在离我村三华里远的东南角上,有一块约1.2亩(1亩=667平方米)的茅草地.我一家老小5人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把它开垦出来,并种上了果树。当村委会知道后。村主任说:荒地属于村里集体所有,私人不能擅自开垦,村里要依法收回。对此,我有些搞不懂,荒地平时在那里荒着,无人问津,为什么我一开垦出来,村里就要收回。请问,村里的说法对吗?村里能收回我的开荒地吗?读者:勤小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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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靠山镇现有栽植苗木花卉的农户4600户,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0%。苗木花卉年产值2.3亿元,销售收入1亿元,纯收入6000万元,占当地农民纯收入的70%,成为靠山镇的主导产业。2000年,靠山镇被林业部命名为“全国首批苗木花卉乡镇”,是东北最大的苗木花卉生产基地和销售集散地,综合排名全国第6位。这一切都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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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上的湖边有5亩多荒地,前几年村上分给几户农民开垦,但是他们都不愿投资修水渠和做桥。致使土地荒废了好几年,去年我经请示村干部同意后,准备开垦这块荒地,但是,就在我动工修渠时,遭到个别人的阻拦。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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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剑非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1981,(4):103-106
三江平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建国以来已陆续开垦了4,600万亩荒地,累积生产粮食1,200亿斤。但自1975年以来,连续出现五年干旱,引起科技界众多的关注。有必要对干旱的成因,对开垦荒地后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今后如何进一步整治等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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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是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县,常年粮食种植面积在82万亩以上,年粮食总产28万吨;周至县同时是全国最大的猕猴桃基地县,猕猴桃面积达28.7万亩,总产20.5万吨,产值5.4亿元;周至县还是西北最大的苗木花卉基地,种植总面积为4.6万亩,年产值1.03亿元;周至县蔬菜种植面积7.7万亩,总产量14.4万吨,产值2.24亿元,是西安市主要蔬菜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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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以来.他共将1.5万亩贫瘠荒地开垦为丰产田.打出粮食400多万公斤.荒地植树近百万棵,成活10多万棵,把不毛之地改造为茵茵绿洲,他一度从田埂上走进中南海,成了国家领导人嘉誉的“一代粮王”:他几番迁徒,背井离乡.如今住在一个用两根柱子支撑的危房里,20多年矢志不渝地种粮换来的是他苦涩的叹息:“为什么种粮就这么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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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靠山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为着眼点。近几年抢抓机遇,全力发展以林业种苗为主的苗木花卉,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产业兴镇之路。到目前,全镇苗木花卉生产面积达1000公顷,产值5000万元。2000年实现利润1600万元,人均单项纯收入达1100元。他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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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兆年 《吉林农业(下半月.信息版)》2010,(5):32-32
沈银、沈良父子共同耕种村集体所有的荒地5亩(未缴纳过承包费),2006年6月村委会决定将该荒地以招标的方式发包,村委会通知沈银父子可以参与竞标并享有优先承包权,沈银父子没有参加招标会,后村委会通过招标方式将该荒地承包给同村村民方九,并签订承包合同。但沈银父子认为该荒地其长期占有使用,拒绝退出,并继续耕种。2009年3月18日,方九诉至法院,要求沈银父子排除妨害、退出土地并赔偿损失。3月19日,方九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