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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事故责任人由于违法、违章行为而非法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赔偿损失为主;制裁方式有排除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和罚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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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机事故的民事法律责任农机事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事故责任人由于违法、违章而非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他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赔偿损失为主,制裁方式有排除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和罚款等。3-1人身伤害赔偿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包括11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3-2财产损失赔偿因事故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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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十期)六、农机事故的民事违法责任农机事故的民事违法责任,是指农机事故责任人由于违法、违章行为,非法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违法责任的方式有:1.人身伤害赔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八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2.财产损失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机械车辆、物品、设施等的损坏,应当修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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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是农机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农机行政处罚权。农机事故的行政违法责任.是指农机监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确认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违法责任.并据此使之受到相直的处罚处罚主要有行政处罚、赔偿损失、停止侵害3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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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机行政违法的后果农机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导致农机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失去法律效力,并由此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机行政主体承担农机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1、纠正行政违法行为;2、由于行政违法行为对农机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侵害给予行政赔偿。农机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农机行政违法责任的方式是:1、给予相应的农机行政处罚;2、由于行政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的负民及赔偿责任;3、行政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负刑事法律责任。五、农机行政主体违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行政失职农机行政失职,是指农机行政主体及其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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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04年第2期第22面)农机事故的行政违法责任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是农机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农机行政处罚权。农机事故的行政违法责任,是指农机监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确认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违法责任,并据此使之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主要有行政处罚、赔偿损失、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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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损害后果,是农机事故的基本特征之一,有损害就应当赔偿,但从农机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实践上看,许多事故当事人不懂农机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以致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盲目争议。有的甚至使矛盾激化,这对于农机事故顺利结案乃至社会稳定都是不利的。一、赔偿的法律依据和原则在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上,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就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农机事故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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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四章对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在农机投诉处理工作中,常常碰到赔偿损失的问题,操作中时常遇到一些困惑.笔者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些操作,整理出来,与同行们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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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农民、机手或者其他人员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农机、驾驶操作技术等,共同经营。当合伙农机发生事故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部分合伙人无力赔偿,则其合伙人应当负责清偿,他们在清偿后,有权追偿。在农机合伙中,这种连带责任属于“无限责任”,即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所谓“以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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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过程中,能否正确认定农机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农机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工作。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当事人必须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就不可能有事故责任。二、违章行为与农机事故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只有当违章行为与农机事故之问存在着必然联系时,违章行为才负事故责任。三、根据违章行为所在农机事故中的作用,来认定当事人在农机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根据《办法》中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农机事故当事人在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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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核心在于责任认定,而责任认定关键在于弄清事故的因果关系。农机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农机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之间的一种合乎客观存在规律的联系,是当事人承担农机事故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的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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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 《中国农机监理》2005,(11):31-31,23
随着农用机车数量迅速增加,农机事故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人们渴望了解农机执法、公安行政、司法机关在农机事故处理中的权限、分工和职责,现予以阐释。农机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危害后,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农机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农机事故当事人违反农机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因而引发农机事故,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行政违法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农机行政法律、法规、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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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1.农机事故法律责任的关系。就农机事故的法律责任而言,违法者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者,同时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相对而言,农机事故的三大法律责任就好比一座“金字塔”,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处于塔尖,是最严重的违法,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最大,消除这种社会危害后果的方式较复杂,事故责任人有可能被判罚出局(吊销驾驶证,一定期限或终生不得再从事驾驶职业),依法处置后对相关群体也有极大的法律震慑力和教育作用;在农机事故中属极少数但具有典型性。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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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触电伤亡赔偿的民事责任问题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违犯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除法律规定外,一般采用过错原则.因此,是否过错违犯法定义务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触电伤亡的赔偿同样应遵循上述原则.谁(原告、被告或第三者)因过错违犯法定义务,谁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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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农机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方式(一)农机行政主体承担农机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方式农机行政主体,是依照国家法律依法参与农机行政法律关系的。因此,农机行政主体承担农机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与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其具体种类和方式有:1.通报批评这是农机行政主体承担的一种惩戒式的农机行政违法责任。对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农机行政主体及其他农机行政主体起到一种警戒、警示作用。通报批评通常由权力机关(县级以上人大)、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或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通过报刊、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通报批评,在农机行政主体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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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政赔偿,是指农机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农机行政职权,其违法行为侵犯了农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依法由农机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发生农机行政赔偿,首先要弄清楚违法责任,有违法责任就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就是农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它是判断农机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农机行政法律责任的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是确定农机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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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七期)3.处理好伤者救治及医疗费预付农机事故发生后,伤者救治是焦点问题。农机监理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相关事宜。伤者救治的医疗费问题,一般是由肇事人预付;不能确定肇事人的,由当事人垫付。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肇事机车所有人也是医疗费预付的义务人。也可由事故处理机关指定一方预付,结案后按责任承担。事故责任人拒绝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由社会事故救助基金机构暂付,事故处理机关可以暂扣肇事机车。在实行农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地区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应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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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04年第1期第22面)就农机事故(含农机交通事故,下同)而言,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或仅仅是民事侵害,该怎样划分呢?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以下3个方面。(1)看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有无违法、违章行为。这是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如果事故发生时有违法、违章行为,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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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使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发生了改变,由于不再具备路检路查权及事故处理权,发生农机事故后,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追究行政责任时应根据农机安全监管的特点,区别情况,坚持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实施行政责任追究。本文从农机事故发生的特点及所承担的职责对防范农机事故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责任追究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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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湖南省农机安全协会资料,截至2014年12月26日,湖南全省14个市州118个县市区共发展农机互助保险会员56560名,参保拖拉机37629台、联合收割机11603台、其他农业机械7328台。互助保险会费1564万多元,承担农机安全风险总额达29亿多元。全年已累计受理农机互保事故808起,其中拖拉机事故636起、联合收割机事故144起、其他农业机械事故28起;事故中致人死亡17人、伤317人,受损农机502台,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农机互助保险已进行了快速理赔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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