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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案件发现和处理 2004年10月25日,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相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转来的一份动物检疫证明,经查《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是76900922,《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号码是54846501,出证动物检疫员是徐某某,出证日期是2004年10月16日。根据动物检疫证明支领审核登记册,查明这两种检疫证明是某县动物检疫站于2004年9月20日支领的,通过对《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存根核对,发现检疫证明上下联检疫动物(生猪)的数量不符,上联检疫数量是8头,下联检疫数量是26头,经进一步核实,动物检疫员徐某共使用《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本,其中有47张存在动物检疫数量不符;检疫证明一联共检疫生猪417头。二联检疫生猪1045头,相差628头。经调查核实动物检疫员徐某某承认了涂改动物检疫证明,造成上下联检疫数量不符,从中贪污检疫费违法事实。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  相似文献   

3.
《中国动物检疫》杂志2003年第1期刊登了《对一起动物检疫员违规执法案件的处理及体会》一文。该文报道了广西博白县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梁某不规范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收费收据、从中牟取私利的违法行为 ,博白县兽医检疫站认为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 ,并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1条对其做出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我个人对梁某违法行为的定性及行政处罚有异意 ,在此谈谈我的看法与大家商榷。1对动物检疫员梁某违法行为的定性。《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 :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梁某出具…  相似文献   

4.
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1.动物检疫项目有缺陷。《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国标GB 16549—1996、GB 16567—1996、GB 16568—1996分别给出了畜禽产地检疫、种畜禽检疫、奶牛检疫的技  相似文献   

6.
为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追溯源头难问题,濮阳市动检监督部门实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链式管理”。具体做法是,猪肉等生肉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凭派驻定点屠宰的动物动物检疫员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市场、门市出售动物产品。销售者在向饭店等用肉单位出售动物产品时,持上述检疫证明向市场值班动物检疫报检,检疫员查证、验物合格后,收回原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7.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实施者,而且是唯一的、排他的。同时,动物检疫员也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自然人。因此,动物检疫员的行为就具有了职务行为(法律授权)、公众行为(机关工作人员)和个人行为(自然人)等具体行为,其违法违纪行为(触犯刑律的除外)应视性质不同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笔者认为,对动物检疫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可分为三种,即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1动物检疫员职务违法行为的处理1.1《动物防疫法》第…  相似文献   

8.
自从《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相继实施了动物产地、市场、运输、屠宰等各个环节的检疫,并为此建立了一套规章制度和一支检疫员队伍,为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几年的实践也证明目前的检疫体制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亟待改革和完善。1存在的问题1.1三位一体,弊端明显由于检疫员都是在现有的基层兽医人员中招聘的,因此他们是“三位一体”,即既是承担检疫任务的检疫员,也是实施免疫工作的防疫员,又是阉割、诊疗的兽医员。这样的体制至少有以下三个弊端:一是缺乏监督机制,自…  相似文献   

9.
1案件发现和处理1.12004年10月25日,我站收到相邻市动物检疫站转来的一份动物检疫证明,经查《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是76900922,《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号码是54846501,出证动物检疫员是徐某,出证日期2004年10月16日。  相似文献   

10.
随着《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在广大动物检疫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保证生猪肉品质量卫生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但在实际的检疫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尚待完善和解决,具体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11.
富裕县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存在的问题 1.1检疫员队伍体制不适应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富裕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0人,而本县拥有5个乡5个镇、分布行政村90个、自然屯300多个,方园百余千米。  相似文献   

12.
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13.
从动物检疫对象谈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各级管理部门的重视.我省要求动物检疫员实行“一岗双责”.在工作中要承担动物疫病的检疫、瘦肉精的检测以及其他牵扯到动物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但是。从执法的工作权限来看.动物检疫员的职责在《动物防疫法》中规定为“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法》中规定的检疫对象是“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这样就给动物检疫执法造成了很大被动。  相似文献   

14.
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今年2月利用黄金时段对四川省南充市东观冷冻厂经营加工病死猪及猪肉一事进行了曝光,其加工场地秽乱不堪,病死猪及猪肉满地皆是,让人咋舌,令人发指,特别是该厂病死猪和加工的病死猪肉,能顺利地进出该冷冻厂,动物检疫员还为其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经营者经营的病死猪肉披上合法的外衣,作为动物检疫同行,感触颇深。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经过全社会的宣传,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已逐步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从全国被媒体暴光的动物检疫违规违法行为几例案件来看,有其思想素质外,重要的一点是体制因素和内部管理问题左右了动物检疫行为;同时,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检疫员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相似文献   

16.
1案情2001年3月22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以下简称监督所 )执法人员,在对某外地驻通辽屠宰加工厂收购的生猪进行查证验物时 ,先后共发现14张由本市科左后旗兽医站检疫员刘某出具的《出县境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字迹有问题 ,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检疫证明 ,并上报了市监督所。市监督所经认真调查核实 ,确认刘某行为属转让检疫证明 ,当事人在事实面前也供认不违。市监督所决定立案查处。2处罚2.1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0条、第51条、第55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之规定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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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是以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由法定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法定的检疫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对象、标准和处理方法实施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1条规定,动物检疫员应按照检疫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动物检疫员业务素质不高,事业心、责任性不强,使检疫操作不到位、不规范,甚至出现违规、违法现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现就动物检疫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法现象进行分析,并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处理作浅显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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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广西博白县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梁某在2002年7月13日进行生猪检疫时 ,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第二联撕开 ,开具32头生猪的检疫证明 ,当时第一联没有填写 ,同时又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第二联撕开 ,开具并收取32头猪的检疫费75元 ,收费收据的第一、第三、第四联也同样没有填写。梁某的违法行为被揭露后 ,对其本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调查组调查时 ,有询问笔录 ,现场笔录和收缴未来得及填写的“检疫证明”和“收费收据”为证据。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及《广…  相似文献   

19.
动物检疫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检疫主体模糊农业部公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但未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现在有些地方在形式上虽也实行聘用制,从职责履行上看,收费大多执行较好,而检疫实际操作次于收费。检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收费所左右,在此境况下,要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检疫证明的有效期规定问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有…  相似文献   

20.
动物检疫监督行政执法规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检疫员和监督员的动物检疫活动和动物防疫监督活动的约束。规范动物检疫监督行政执法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树立良好的畜牧兽医执法形象、提高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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