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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疫犯罪我国《刑法》第413条第1款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应当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在实践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第四,根据我国《刑法》第413条的规定,检疫人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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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有一个不争气的儿子,他从15岁开始,就背着家里人多次在外面赌博。最近,有几个赌徒天天到我家来催要赌债。我不打算还,可是有的人却说,自古以来,欠债必还。请问,我到底该不该替儿子还赌债?读者:刘义兵刘义兵读者:赌博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赌博行为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要处以15天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03条也明确规定,以赢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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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杰 《农村.农业.农民》2009,(8):50-50
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之一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刊,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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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3期)
其次,违反管理规定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不得免责).①<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并未规定免责事由,即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②<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的意思是,考虑到禁止饲养的动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即使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也不能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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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朱某驾车行至某加油站附近,因过度疲劳,车辆驶入左侧行车道,将行人王某撞倒并碾压,致其重伤。朱某及时将王某送至医院抢救,但得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逃离医院到外地躲避。不久前,朱某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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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7)
读者梁颖静来信咨询:2009年6月,我朋友王某的父亲在与耿某的吵架中被耿某打成重伤后死亡,耿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对耿某的刑事诉讼中,王某一家本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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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处罚情节,但由于该条文忽略了逃逸行为的复杂性,导致了理论认识上的重大分歧。本文拟在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含义的准确理解基础之上,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仅限为过失。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的定性,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及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按照犯罪构成理论依法予以正确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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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科技》2000,(3):4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之前,对这类行为,一般是按照《刑法》中有关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对犯罪主体进行处罚。针对实际生活中愈演愈烈的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坑害广大农民、破坏农业生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6条专门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罪。因此,自1993年9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规定》进行处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6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是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按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9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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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儿子借他人80元钱不还引起纠纷,王检山竟同妻子和儿子一起将硝酸泼向众人,致使1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前不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王检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认定王检山之子王书林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