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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过1952年实用专利法、1970年PVPA及一系列司法判例实现了对本国育种权的严格保护,同时又通过UP-OV、TRIPS等国际立法将其对育种权的高标准保护在国际社会推行,达到维护本国种企国际市场的目的。美国对其种业的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本国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牺牲了本国的科技创新、本国及发展中国家农民的利益。面对在美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下产生的极具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种企,中国种业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完善本国育种权保护的立法,另一方面对跨国种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用竞争法予以坚决抵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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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品种权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其保护制度需要加大完善:种子企业及种子科研单位作为种子市场的经营者、培育者也要提高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意识.抵制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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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进展迅速。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不断完善、申请量逐年递增、育种主体渐趋多元化,但仍存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保护的结构性差异明显、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授权耗时长、育种质量和效率不高、新品种权管理不力等问题,通过合理配置植物新品种育种资源、简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保护程序、加强侵权行为治理、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等措施,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育种与保护工作健康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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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植物新品种是不能专利的产品,不能受专利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主流观点错误地认为植物新品种权与发明专利权最近似,常将专利权保护的有关制度适用于品种维权。此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属性。文章就植物新品种权与发明专利权的不同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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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农民、基因库、育种家三者之间的和谐,促进我国育种事业可持续发展,文章分析了农民、基因库、育种家三者的社会职能以及三者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提出三者和谐发展的制度设计:承认农民权利,确认基因库的贡献,建立农民、基因库与育种家之间的获取和利益分享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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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大品种权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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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益的保护.实际上是一种权益的保护体系.即植物新品种权益的保护体系.是指法律确定的、在植物新品种权益遭受侵犯、或者在植物新品种权益的权属发生争议、或者在植物新品种权及其相关权利的行使中发生争议等植物新品种权人和相关权益人权利的行使遭受障碍时.植物新品种权人和相关权益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或者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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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野生油菜种质资源地理分布、 生物学特性和保护对策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对西藏野生油菜资源进行了考察、整理和研究,发现西藏野生油菜资源地理分布有藏中白菜型、芥菜型 油菜分布中心和藏东白菜型油菜分布中心,其分布的区域性和规律性极为明显;分析了野生油菜的生殖生物学、生 态学特征和传播方式及濒危机制,讨论了西藏野生油菜收集与保存问题,据此提出了加强西藏野生油菜资源保护 性开发利用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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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主客观因素制约,我国农民长期无权、无钱、无力分享经济增长。重新思考农民阶级的政治定位,以土地国有化为突破口,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建立农民教育体系,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促进农民全面分享经济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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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栽培纤维亚麻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80年代末开始深入研究。经过科研人员的选择、培育,筛选出适合于本区种植的“黑亚六号”品种,育成了“内纤亚一号”新品种以及一系列优良品系服务于农业生产。但由于主客观原因,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纤维亚麻原料生产停滞,供给严重短缺。因此,重点应从加大企业改革和政府支持力度、开发功能产品,开展亚麻增值技术的研究以及加强亚麻种质资源评价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亚麻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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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棉花生产中,经常出现蕾铃脱落现象,一般年份蕾铃脱落率为40%~50%,特殊情况下可高达60%以上,严重影响了棉花产量和棉农收益。近几年,根据山东省泰安地区的生态条件和棉花的生育特点,对蕾铃脱落规律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对导致棉花蕾铃脱落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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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的实施,为种子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种子经营工作逐步向法制、科学、规范化方向迈进。但是仍有一些企业和不法商贩,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依然我行我素,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屡屡发生侵权、假冒行为,坑农害农,严重影响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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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内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活跃.个别品种在市场中走俏.在某些种子生产基地出现了制种农户与非合同方恶意串通倒卖合同约定种子的行为.直接影响了种子的正常质量监管和种子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为了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酒泉市种子管理部门专门组织成立了打击套购倒卖种子的行动小组.在种子收获期开展了多次打击套购倒卖种子的专项行动.遏制了套购倒卖种子事件的进一步发生。但由于套购倒卖种子的行为涉及的主要对象是个别农民和部分制种农户。在案件处理上带来了诸多难度和障碍.使这一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