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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林业局每年组织四个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实行整改或全国通报,使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各级政府林木采伐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检查结果中发现,采伐许可证管理、伐区调查设计、伐区作业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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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家林业局1998年6月制定的《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核查方案(试行)》所设定的条件与要求为依据,从学术与实际应用的角度,探讨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核查方案的设计问题,旨在参与完善核查方法的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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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将于2015年底到期,2016年至2020年将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国家林业局近日出台《“十三亓”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明确“十三无”限额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单位、管理范围,统一合理年伐量测算和采伐限额确定的技术方法和基本要求,为各地科学编制“十三五”限额和按期上报国务院审批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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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各编限单位抚育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主伐森林采伐限额;人工林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同采伐类型的天然林森林采伐限额;其它各分项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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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内预留一定比例的限额指标。并报国家林业局审定,以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他采伐限额指标必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编限单位,不得层层截留”的规定,同时为有效调控我省各编限单位合理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和科学经营森林。以及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I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需要.我省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省级可预留年森林采伐限额35.6万立方米.占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237.5万立方米的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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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国家林业局依据上述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2005年全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即将结束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安排部署了全国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我省根据国家林业局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等有关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精神的具体要求,组织完成了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并通过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已下达全省各地从2006年开始正式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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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方案》的技术要求,通过实地测树调查,应用简化的回归技术,创建了广西荔浦县马尾松地径材积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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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结转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奖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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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控制采伐量低于生长量以及控制国营林业生产单位和集体采伐利用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森林经营由粗放走向集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部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已经二、三年,在我省已执行二年。两年来执行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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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方法刘建华,张文纲,李广兰(吉林市林业局)过去,有些林业企业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过程中,忽视和淡化了森林采伐限额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对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规范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手段。为此,我们根据吉林市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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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有效手段。依据近两年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材料,分析了林木采伐管理、伐区凭证采伐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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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剖析森林采伐限额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林木采伐管理的影响,论述了加强"源头"管理、实行凭证采伐是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关键所在,分析了无证采伐存在的形式及其对限额采伐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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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检查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绵阳市1996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检查,反映该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执行情况、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降低消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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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国家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已纳入我国法制化轨道。依法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一、森林采伐限额的法律依据为了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 ,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1998年1月颁布实施的《森林法》明确规定了采伐森林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同时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原则和程序等。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正式列入我国的《森林法》 ,以法律的形式在我国开始实施。1998年4月我国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修订后的《森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