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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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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资》2008,(11):6-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宣布,2009年生产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将较大幅度提高。据发改委介绍,当前,在东北地区,按照粳稻每市斤0.92元、玉米每市斤0.75元的价格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按照每市斤1.85元的价格挂牌收购中央储备大豆。在南方稻谷主产区,按照每市斤0.94元的价格收购中、晚籼稻,作为国家临时收储。在油菜主产区,按每市斤2.20元的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子,充实食用植物油中央储备。国家已经在新疆地区按照每吨12600元的价格收储了一定数量的棉花。  相似文献   

2.
政经信息     
《农家参谋》2008,(11):28-29
国家继续加大惠农政策力度一、全力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收购。东北地区按照粳稻每市斤0.92元、玉米每市斤0.75元的价格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按照每  相似文献   

3.
《农家顾问》2012,(12):8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实行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下同)为:内蒙古、辽宁2.14元/千克,吉林2.12元/千克,黑龙江2.10元/千克;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为4.60元/千克。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千克0.04元掌握。  相似文献   

4.
正10月20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在哈尔滨、双城、宾县、通河、五常等直属库,启动中央储备玉米轮换收购工作,缓解农民玉米销售压力。按照2016年中央储备玉米轮换计划,本次轮入玉米收购数量为44万吨,挂牌收购价为1400元/吨,质量按照中央储备玉米收购质量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各库点轮入数量,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对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玉米进行收购。今年东北地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  相似文献   

5.
<正>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下发《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3】26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今年国家玉米和大豆临储挂牌收购价格为:玉米(国标三等),内蒙古、辽宁1.13元/500克,吉林1.12元/500克,黑龙江1.11元/500克;大豆(国标三等)2.3元/500克。玉米临储收购水分扣量按1:1.3执行,同时按1:0.3扣价作为企业烘干费。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2.3元/500克。临时收储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通知》的另一  相似文献   

6.
<正>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下发《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3】26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今年国家玉米和大豆临储挂牌收购价格为:玉米(国标三等),内蒙古、辽宁1.13元/500克,吉林1.12元/500克,黑龙江1.11元/500克;大豆(国标三等)2.3元/500克。玉米临储收购水分扣量按1:1.3执行,同时按1:0.3扣价作为企业烘干费。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2.3元/500克。临时收储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通知》的另一  相似文献   

7.
正中储粮原本是为了"粮食安全"的目的而生。从2000年诞生始,这个国家的"大粮仓"就一直执行国家托市收购政策,负责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收储国家战略储备粮以及用于调节粮食市场的托市收购粮、临时储备粮。每年,中储粮以托市价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留下战略储备粮之后,再将剩余部分以市场价格销售给各类粮食企业,粮企再向市场销  相似文献   

8.
《农家顾问》2005,(11):20-20
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决定2005年9月15日起在湖北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在市场收购价格中晚籼稻低于每500克0.72元、粳稻低于每500克0.75元时,由国家指定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收购高峰结束后,市场价格仍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以上时。指定收购企业可以停止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相似文献   

9.
《新农业》2013,(22)
关于提高2013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289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
  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今年继续在东北等部分主产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并适当提高临时收储价格水平。2013年生产的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均比2012年提高0.06元/斤。临时收储具体执行时间和其他相关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在今年新产玉米上市时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相似文献   

10.
政策     
《中国农垦》2009,(12):1-1
国家确定今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政策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发行就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发出通知,明确了今年将继续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今年玉米(国标三等,下同)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0.76元/斤、吉林0.75元/斤、黑龙江0.74元/斤。  相似文献   

11.
《农家顾问》2013,(8):1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2013年7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3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的通知》。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2013年继续在东北等部分主产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并适当提高临时收  相似文献   

12.
4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收储价格由3.7元/kg提高到3.9元/kg。5月份,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出了做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临时收储政策。距今已有两月,那么油菜籽的收购工作如何呢?记者专访油菜大省安徽一探究竟。  相似文献   

13.
公主岭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把增强支农功能、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放在首位,全力以赴支持政策性收储,不断优化贷款投放结构,完善多元化收购格局,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2009年,该行累计发放国家临时储备粮贷款22.5亿元,支持收购临时储备粮1.34万吨。累放收购贷款1.4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玉米8.8万吨。实现账面利润7,055万元,同比增加2,009万元,增幅达39.81%,创该行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资》2012,(2):3
<正>本报讯日前,从全国粮食局长会上传出消息:2011年,全国各类粮食企业收购粮食6946亿斤,同比增加896亿斤,其中国有企业收购2836亿斤,同比增加166亿斤。初步测算,收购价格提高,促进农民增收约300亿元。据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介绍,2011年,国家继续在主产区执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提高5.6%到21.9%;继续对油菜籽、大豆实行临时收储政策,价格比上年分别提高0.35元/斤、0.10元/斤,还  相似文献   

1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相关规定,中储棉公司于9月10日启动了2012年度(2012年9月~2013年8月)棉花临时收储。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定为每吨20400元,比上年每吨提高600元。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对应的籽棉收购参考价为每500克4.2~4.35元,比上年收购价  相似文献   

16.
政法要览     
《农家致富》2005,(14):47-47
国家力挺粮价保证农民收入 近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将按照冀鲁豫地区中等白小麦挂牌收购价不低于1.42元,公斤,苏、皖、鄂红小麦不低于1.38元/公斤.收购65亿公斤小麦作为临时储备,以稳定小麦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粮食局近日公布:今年夏粮收购期间,各地陈粮的销售节奏将适当予以控制,库存粮的集中拍卖将停止。  相似文献   

17.
一、全力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确保粮食收购信贷资金及时足额供应. 今年以来,该行始终把支持粮食收购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中央和地方粮食增储、临时收储等保证收购资金需要.截止2009年6月末,该行共发放调控粮食收购贷款184847万元,其中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139529万元(含中央临时储备粮跨省移库调拨专用贷款3915万元),准政策性贷款45218万元.  相似文献   

18.
《农家顾问》2014,(1):12-12
<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确定在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继续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4.6元/千克;玉米(国标三等)临储价格分别为内蒙古和辽宁2.26元/千克、吉林2.24元/千克、黑龙江2.22元/千克。临时收储起始时间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相似文献   

19.
叶文 《农家参谋》2014,(11):27-27
近期正是南方早稻收获和加工的季节,但是笔者在我国水稻的加工和主产区江西省了解到,大量的粮食加工企业开始进入亏损的状态,一些企业甚至停产或者半停产。江西省上高县某粮食企业负责人说,企业停产主要是因为目前大米价格倒挂。今年早稻的国家收购价是每500克1.35元,加工出来后,每500克大米的成本在2.3元左右,而终端市场的大米价格才2.1元。这意味着企业生产得越多也就亏损越多。  相似文献   

20.
《农家顾问》2014,(11):25-25
国家发改委2014年10月16日公布,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千克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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