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农业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条文中规定: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因此,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农业税条例》中明确规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0%: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 相似文献
3.
王昱 《农村.农业.农民》2005,(7):12-13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税收形式之一。在历史的长河中,农业税支撑了国家的运转、科学的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税作为我国的主要税收来源。为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4.
5.
《现代农业科技》2000,(9):3
按中央7号文件规定,在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中,考虑到我省地域条件的差异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情况,我省农业税税率仍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贫困地区农业税税率从轻确定,全省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各县(市、区)农业税的具体计税常产、计税税率和农业税征收任务,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要分类测算到乡,并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农业税纳税单位和个人. 国有和集体农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按其实收产量的已确定的比例征收.其他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比照当地同等税收水平征收. 农业税社会减免和自然灾害减免政策按修改后的<安徽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相似文献
6.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随着当今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免征农业税,这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标志性的转折,是走出“黄宗羲定律”的第一步。从徐州市的现状出发,论述了免征农业税的必要性和改善城乡关系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7.
8.
农业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条文规定: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因此,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农业税条例>中明确规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中央还规定,农业税要以实征收,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价代金,农业税抵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的减免政策. 相似文献
9.
10.
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收,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并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得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 相似文献
11.
郝志中 《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3,(3)
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要缴纳的税种 1、农业税。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 2、农业特产税。凡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 相似文献
12.
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从4月1日起,安徽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从2001年开始,安徽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药材、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由过去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2002年,在萧县、砀山进行了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受到农民欢迎,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据了解,农业特… 相似文献
13.
农业特产税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直接收购取得农业特产品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家征收农业特产税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节农林牧渔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 农业特产税的征税对象是: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牲畜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由各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目前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一般是国家规定的收购价、市场价和各级政府(或其财政部门)在执行规定原则下所核定的具体计税价等 相似文献
14.
15.
16.
<正> 根据国务院《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减少或免除农业税。 1 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1~3年。 移民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5年。 具体免税年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垦种难易程度和生产投资情况规定。 2 纳税人从下列土地上得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2.1 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院校用作农业试验的耕地。 2.2 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免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以征收机关核查 相似文献
1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税。 一、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1—3年。移民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5年。具体免税年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垦种难易程度和生产投资情况规定。 二、纳税人从下列土地上得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1.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院校用作农业试验的耕地。 2.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免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以征收机关核查的实际繁殖良种的耕地面… 相似文献
18.
<正> 农业税制事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到农村收益的二次分配,并直接关系到农村政权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在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被取消,运用税收政策杠杆促进农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业税制更为迫切。对此,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 1 农业税制的内涵与构成 农业税制是指农业生产领域内部生产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国家缴纳农税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向生产者征收农税的制度。它包括农税征收过程中的三个实体性要素——税种与税率的设置、征管主 相似文献
19.
20.
(接上期)
5.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可以由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决定只征收农业税或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其他地区只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