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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畜禽养殖业》2005,(10)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生产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近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奶业健康发展。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液态奶的需要,国办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提倡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通知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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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5国办24号文件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9月17日出台了《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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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农业部近日发布《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为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成分的检测提供了科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但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还没有复原乳检测方法标准。为落实好国办《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农业部在以往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制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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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6,(1):39
农业部今日发布《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为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成分的检测提供了科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但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还没有复原乳检测方法标准。为落实好国办《通知》精神,农业部在以往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制定了《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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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下发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奶农的利益和规范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中提到的“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灭菌乳产品使用复原乳应在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位置标注‘复原乳’”,这些要求是有助于加强规范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这两个产品标识标注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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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24号文件《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明令:“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均须“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国务院办公厅下文为某一行业的某一产品原料作规定.有点出人意料。但是,这确实抓住了奶业这个中国成长性最好的畜产品发展的关键。人们普遍认为,不让复原乳“冒充”鲜奶,能够让市民放心消费,让奶农不再流泪,也将结束液态奶生产经营市场混乱的局面,使中国奶业发展再次步人良性发展的轨道。然而,时至今日.起码在北京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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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9年颁布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国家标准,均没有涉及对不同工艺强度热处理的评价指标。这直接导致了目前我国牛奶加工中热处理条件混乱的现象。最为典型的是所谓的“超巴氏杀菌工艺”的出现。从牛奶所经受的热处理强度和因此而引发的营养物质改变来说,我国乳品加工企业采用的“超巴氏杀菌工艺”加工出的牛奶质量和UHT灭菌产品相差无几,大量的乳清蛋白、维生素等养分被破坏,产品风味也发生了改变,其质量与巴氏杀菌乳无法比拟。但是该工艺产品不是在无菌条件下包装,所以保持期较短,介于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之间。此类产品的出现并不是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而是更多的迷茫。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液态奶领域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液态奶热处理强度评价标准仍然是空白。在这种情况下,液态奶巨大的消费市场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直接引发的是加工企业生产不规范,市场竞争不规范,液态奶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业之间的矛盾积累和激化。这将直接导致我国奶牛养殖者、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最终液态奶加工业的长期利益必然受损。如,近年来困扰我国奶业发展的“复原乳”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也与液态奶质量标准不健全有关。目前国内外奶粉的加工工艺仍然是以加热干燥为主,原料奶在加工成奶粉过程中经受了一次热处理。在此后奶粉的贮藏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程度的营养损失。如果其重新复原成液态奶,再经受一次热加工工艺处理,其产品质量与用生鲜乳加工产品必然有一定差异,但我国现行的产品标准不能限制复原乳的使用。从而使“回锅奶”、“复原乳”、“早产奶”等事件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消费者对健康营养需求的利益和液态奶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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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国家标准委公布农轻[2005]75号文件,对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体乳时产品标签所必须标识的内容、标注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的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现本栏目刊登该文件全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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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华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1):56-56
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牛奶、酸奶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企业,自10月15日起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亮明身份。复原乳与鲜牛奶相比营养价值有何不同?消费者如何分辨?部分奶业专家对此做出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