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  相似文献   

2.
检疫员是检疫的主体 ,有权出具检疫证明 ,出具的检疫证明是代表国家、政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携带危害养殖业疫病的一种确认。检疫证明是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法定证件 ,也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凭证。检疫员必须依法出具法定的填写规范的检疫证明 ,并依法承认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动物防疫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检疫 ,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 ,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全国统一的验讫标志。所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不仅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规定的…  相似文献   

3.
一、蜜蜂是否属于检疫对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 ,对检疫对象是这样界定的 :“本法所称动物 ,是指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蜜蜂属于人工饲养动物 ,理所当然是检疫对象。二、国家对检疫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动物检疫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实施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并对检疫结果负责。”鉴于此项规定 ,养蜂人有权…  相似文献   

4.
1 问题1 .1 《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由哪些机构 (人员 )认定没有法律规定 在防疫监督中遇到病畜 (禽 )或疑似病畜 (禽 )及其肉尸时 ,按照法律规定要进行处理 ,畜主 (货主 )往往不承认认定结果 ,使依法处理难以进行 ,有时还会造成民事纠纷。1 .2 实施检疫时 ,没有法定的完善的检疫规程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并对检疫结果负责。由于至今没有完善的检疫规程 ,因而在实际工作中 ,检疫员对某些病的检疫是按照有关业务书中讲的操作步骤进行的 ,降低了检疫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1 …  相似文献   

5.
第十六条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动;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第三章 屠宰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十九条 对动物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收购、运输和进场(厂、点)待宰。动物检疫员负责查验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至少应当保存十二个月。  相似文献   

6.
动物检疫是以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由法定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法定的检疫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对象、标准和处理方法实施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1条规定,动物检疫员应按照检疫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动物检疫员业务素质不高,事业心、责任性不强,使检疫操作不到位、不规范,甚至出现违规、违法现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现就动物检疫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法现象进行分析,并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处理作浅显的讨论.  相似文献   

7.
《中国动物检疫》杂志2003年第1期刊登了《对一起动物检疫员违规执法案件的处理及体会》一文。该文报道了广西博白县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梁某不规范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收费收据、从中牟取私利的违法行为 ,博白县兽医检疫站认为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 ,并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1条对其做出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我个人对梁某违法行为的定性及行政处罚有异意 ,在此谈谈我的看法与大家商榷。1对动物检疫员梁某违法行为的定性。《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 :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梁某出具…  相似文献   

8.
1.动物检疫项目有缺陷。《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国标GB 16549—1996、GB 16567—1996、GB 16568—1996分别给出了畜禽产地检疫、种畜禽检疫、奶牛检疫的技  相似文献   

9.
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检疫员在检疫书证使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损害了行政执法形象,甚至造成了疫病流行的严重后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同时应尽快提高检疫员的行政执法综合素质,使动物防疫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1检疫书证使用存在的问题1.1只收费不检疫。包括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1999年春,孙家湾集市上出售仔猪,某检疫员只收费没检疫,出具了伪证。农民把仔猪买到家后,立即发病。检疫员受到了处分,承担了赔偿责任。1.2只检疫收费,不出具法定的检疫证明,有的以据代证。1.3只收消毒费,不实施消…  相似文献   

10.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在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过程中 ,通常遇到管理相对人拒交检疫费的情况。实施检疫与收取检疫费是否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一种思想认为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另一种则认为检疫和收费不属于同一个行政行为。1 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收费是同一个行政行为《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 ,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 :检疫就必须收费 ,收费是由检疫引起的 ,是检疫费 ,而不是其他费 ,只有实施了检疫 ,才能收费。既然实施…  相似文献   

11.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12.
1 基本做法 1.1 管理相对人资格及考核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报检登记簿的运用 当管理相对人拟收购动物时,必须向所在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员按照报检的规定,审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县级动物防疫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具备的,填写<管理相对人资格及考核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登记簿>,当事人签上自己的姓名,检疫人员依法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证明>.  相似文献   

13.
20 0 2年 5月 2 4日 ,农业部审议通过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 ,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免疫工作 ,确保动物免疫率和免疫质量 ,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笔者认为需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产地检疫时注意标识 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 ,检疫员必须查验是否有免疫标识 ,对没有免疫耳标或者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 ,对违规检疫员按《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2 屠宰场点检疫时注意免疫标识 …  相似文献   

14.
《中国猪业》2007,(5):57-57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官方兽医制度,此举进一步规范了动物疫情检疫的主体。草案明确官方兽医是指具备法定资格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草案规定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第六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实施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  相似文献   

16.
本文结合我国实验动物管理现状及上海市闵行区实验动物管理实际,分析了当前实验动物管理存在的管理主体不清,难以满足动物防疫要求,缺乏检疫规程,感染人畜共患病风险较高,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实验动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主体,建立适合实验动物养殖场的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制定实验动物检疫规程,提升动物检疫员针对实验动物的检疫水平,完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等发展建议,以期为完善实验动物监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18.
动物检疫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检疫主体模糊农业部公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但未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现在有些地方在形式上虽也实行聘用制,从职责履行上看,收费大多执行较好,而检疫实际操作次于收费。检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收费所左右,在此境况下,要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检疫证明的有效期规定问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有…  相似文献   

19.
《动物防疫 法》第6条规 定:“军队的动 物防疫监督机 构负责军队现 役动物及军队 饲养自用的防 疫工作”。最近, 我们在检疫工 作中就遇到两 起军队饲养生 猪的检疫问题, 我们根据不同 情况作出了处 理,现将处理过 程试述如下: 1我县肉食品 加工厂近期从 某军区某农场 收购了一批生 猪,供该厂屠宰 加工后在我县 城上市销售。该 农场出具了盖 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某农场”公章的证明。县肉食品加工厂将这份证明出示给我站驻该厂动物检疫员,并称这是军队的猪,“证明”可以代替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我站驻该厂检疫员当即认定此证…  相似文献   

20.
《动物防疫法》第49条是关于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呢?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和“没有检疫证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认定。1 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所谓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指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