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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私营小企业,在与民工签订合同时,常常只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些民工因为无法分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签劳务合同不能请带薪假老家在江西的林巧巧说,几年前,她到城里一家手袋厂做工,工厂每年都与她签订一年的合同。几个月前,她在合同未满时怀孕了,便向厂方提出能否休息3个月的带薪假期。不料老板一听到她的要求,马上答应说休一年都可以,不过要辞职,工资分文不付。林巧巧认为老板不遵守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谁知老板却说,厂里和她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的只是劳务合同,两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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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五·一"的前两天,公司接到一份订单,限定12天内交货,因此包括我在内的15名员工在"五·一"期间连续加班,一天也没休息。这份订单的任务完成后,公司给我们补休7天。当我们要求发加班工资时,领导说已经安排补休了,就不发了,并声称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读者侯吉宇侯吉宇同志:你们公司以补休为由不发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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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胜国 《农村.农业.农民》2005,(9):58-59
孙金栋先生曾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民工”这个称谓该退出历史舞台了》,称“民工”留给人们的记忆是“衣冠不整、文化不高、素质低下、偷鸡摸狗而且只配在小品中出现”,认为“民工”是早已过时的歧视性称谓。认为“民工”这个沉甸甸的称谓已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应当由《劳动法》中“劳动者”这一中性称谓取而代之。笔者对这种看法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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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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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3年11月,我哥哥在本乡某个体户开的石场干活时因发生事故死亡。至今石场老板还欠我哥哥的工资2000多元未付。我哥哥在生前还投了保险。请问,现在石场老板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该怎么办?答: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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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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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f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农民朋友们进城就业时,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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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与信息》2004,(10)
打工虽未签订合同 发生争议仍可仲裁 张某于2001年到一私营企业工作时,因不熟悉《劳动法》规定未能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将近三年时因业主拖欠工资发生纠纷,张某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让业主补发拖欠的工资,裁决书送达后,张某与业主在《劳动法》规定的“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内均未到法院起诉。裁决书生效后,业主也不自动履行裁决事项,为此张某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张某在与业主发生劳动纠纷前未订有劳动合同和发生纠纷后双方也未订立可以申请仲裁的条款,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能否接受执行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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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中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手册》指出,根据国务院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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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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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去年我在深圳一小老板家里当保姆,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800元,如果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则按国家的规定领取加班工资。我从去年国庆节至今都没有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算起来已有1000多元,可马老板至今未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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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竹某于2006年10月9日用捡来的身份证,到我公司应聘,并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招聘其为搬运工,月薪600元,期限一年。今年3月2日,竹某在搬运货物时不慎从二楼摔下,造成高位截瘫。在医治过程中,我公司发现竹某系冒名应聘,且未满16周岁。我们认为,竹某以欺诈手段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们的看法对吗?读者陈虹陈虹读者:尽管竹某应聘时为未成年人,其与你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的确违反了《劳动法》,但你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