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 S513.037
2008年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营项目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对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的植物新品种授予知识产权。承认育种者的贡献.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开始意识到植物育种工作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利益.为了保护育种人的利益。鼓励其育种创新的积极性.曾尝试运用专利制度对新品种进行保护.但由于种种技术问题而未成功。196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简称《公约》)在巴黎通过,于196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
滕海涛,吕波,徐岩,堵苑苑,杨坤,唐浩.植物新品种DUS测试及近似品种的选择.中国种业,2008(8):